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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税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
    


国税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税税目表
地税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税税目表
财政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税税目表
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劳动、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公安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计划生育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渔政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卫生、医药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交通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城建城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环保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动物疫病防疫检疫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技术监督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环卫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物价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卫生防疫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文化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国土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房产市场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人民防空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水利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矿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文物业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爱卫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血防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城建部门已取消收费项目
电力部门已取消收费项目



 国 税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税税目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国税税务登记证
工本费

企业每套100元,个体户每套80元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湘价费字(1996)133号

国税所

2

税务登记验证费

每年度验证一次,第次第证20元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湘价费字(1996)133号

国税所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验证费

40元/户·年

私营企业

湘价费字(1996)22号

国税一分局

4

增值税

商业税率4%
工业税率6%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税一分局

5

消费税

金银首饰业5%,粮食白酒业25%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税一分局



1、湘政发(1996)52号文件规定:发票保证金只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木辖区从事临时经  营活动的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不得向本省单位和个人收取。
2、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70号文件规定取消发票管理费。
3、国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以交纳增值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委托国税代
  征或自征的个体户,工本费每户每套最终收取标准为40元。


 地 税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税税目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地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每套80元,每增加一个副本收费10元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1996)湘价费字第133号

楼区地税分局

2

税务登记验证费

每年度验证一次,每次每证20元

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

(1996)湘价费字第133号

楼区地税分局

3

营业税

按3%税率征收

个体交通运输业主(陆路、水路、管道、装卸、航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4

营业税

按3%税率征收

个体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5

营业税

按5%税率征收

个体金融、保险典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6

营业税

按3%税率征收

个体邮电通讯业主、文化体育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7

营业税

按10%税率征收

个体娱乐业主(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卡拉OK舞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8

营业税

按5%税率征收

从事服务、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的个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9

营业税

按5%税率征收

从事无形资产转让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楼区地税分局

备注
应纳营业税=营业收入×适用税率

10

个人所得税

月营业额2500元以下不征,2501-5000元按1%计征,5001-15000元按2%计征,15001-40000元按3%计征,40001元以上按4%计征。

服务行业包括饮食、娱乐、美发、私人诊所、加工(修理、修配)及其他服务性质个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11

个人所得税

单位工程造价1000元以下不征,1001-150000元按0.5%计征,150001-400000元按1%计征,400001-700000元按1.2%计征,700001-1400000元按1.6%计征,1400001元以上按2%计征。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12

个人所得税

单位工程造价1000元以下不征,1001-50000元按0.5%计征,50001-300000元按1%计征,300001-500000元按2%计征,500001-1000000元按2.5%计征,1000001元以上按3%计征。

从事装修业的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13

个人所得税

按公式(计税收-费用扣除标准)×20%计征

从事代办公用电话的个体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备注
公式中:计税收入=应交市话费×1.5-应交长话费×0.5
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以下扣除800元,4000元以上扣除20%。

14

个人所得税

摩托车30元/辆月,中巴的士80元/辆月,大客车4元/月座、货车20元/ee月吨、其他20元/车辆月。

个体机动车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15

个人所得税

12座以下游艇80元/艘月、货船5元/吨月(货船吨位指净吨位)

个体船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16

个人所得税 

厨师、服装裁剪班收入费用扣除率为80%,外语、会计、书法班为75%,美容美发、微机班为65%,气功武术班为65%,其他班为75%

从事私人办学的个体私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备注


1、私人办学收入总额按上述标准扣除费用后,即为“应纳所得税额”;
2、私人办学所得适用的税目、税率分两类情况:凡输工商登记的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未办工商登记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17

个人所得税

三类歌舞厅300元每人每月,四类歌舞厅150元每场次

歌舞厅领班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18

个人所得税

歌厅、舞厅、下拉OK厅、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等200元每人每月,桑拿浴室、保健按摩中心、美容美发厅等400元每人每月

娱乐场所临聘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备注


1、娱乐业、服务业的临聘人员所取得的全部服务报酬,有据可查的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税率计征,无据可查的按上述标准征收;
2、个体歌手、乐手、领班等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薪所得”项目征收,非固定者按“劳务报酬”项目征收;
3、对外地来岳演出的有关歌星、舞星及其艺坛人员实得申报纳税,查实征收。

19

个人所得税

计税收=核定房屋出租面积×核定单位面积月租金标准;费用扣除标准4000元以下的按(已交营业税+800元+房产税+维修费等)公式计算;4000元以上的按(已交营业税+月税金总额×20%+房+维修等)公式计算;核定单位面积月租金标准:城区中心的私房出租适用四类标准40元/m2,城区中心以外的适用三类标准40元/m2,此项税率为按20%计征。

私房出租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20

个人所得税

统一按票面金额的2%计征

窗口开票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21

个人所得税

年营业收在10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1%,在10万元-20万的为2%,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的附征率为3%

个体工商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22

个人所得税

年营业收6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1%,6万元以上的(含6万元)-12万元为2%,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为3%。

个体加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23

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已征增值税税额的7%附征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24 教育费附加 依已征增值税税额的3%附征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楼区地税分局


 财 政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税税目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耕地占用税 专业菜地精养渔池10元/m2,水田、渔场、藕池、湖田和有收益园地、水塘以及在耕地中的其它农作物用地7.5—8.5元/m2,旱地、尚无收益用地及在这些耕地中的农作物用地6—6.5元/m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按标准税额减半征收。 征地、用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岳阳楼区财政局及财政所
备注
1.“园地”包括苗圃、药圃、菜园、桑园、种植经济林木地、开荒地、轮歇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农作物用地等。
2.“其它农业用地”包括沟渠、耕地中的道路、温室、肥料库等。
2 农业特产税 烟叶产品(晾晒烟、烤烟)按31%税率征收,园艺产品:毛菜按7%,毛茶、柑桔、梨子按12%,果用瓜蚕茧按8%,生姜、晶头、黄花菜、花卉、苗木、药材按5%,干果(核桃、板栗、白果)、其他水果(桃子、李子、柿子、枣子、葡萄、其他)按10%征收,水产品:水生植物(莲子、藕、芦苇、席草、孛荠)、水产养殖(珍珠、鲜鱼、鱼苗种、龟鳖、其他)、捕捞品按8%征收,如收购鲜鱼、鱼苗种、龟鳖、其他水产养殖和捕捞品则按5%征收。 生产、收购各类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中华又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国务院关于对部分农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岳阳楼区财政局及财政所
3 农业特产税 林木产品:原木、原竹、木炭按8%,生漆、松脂按10%,竹笋、片、林油料按5%,牲畜皮毛品:牛皮、猪皮、羊皮按5%,羊毛、兔毛、羊绒、鸭绒按10%,食用菌产品:木耳、银耳、香菇、磨菇等8%,特种养殖产品:牛蛙、蛇、水貂、水獭、海狸、鼠按10%的税率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国务院关于对部分农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岳阳楼区财政局及财政所
4 契 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按4%的税率征收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承受的个体户,私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岳阳楼区财政局及财政所


 工 商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工商市场管理费 工业品、大牲畜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l%,生产资料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2‰,其它商品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2% 进入市场交易者 (1994)湘价费字第72号 工商所
2 工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服务业、房屋修缮业按收益额的2—2.5%,修理、交通运输业按收益额的2.5—3%,零售商业及饮食业按营业额的0.5—1.5%,手工业按营业额的0.5—1%,批发商业按进销差价的4%,其他行业按营业额的2%。 个体工商户 (1994)湘价费字第72号 工商所
3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开业登记费20元/户,换照费(四年一次)20元/次,变更登记费10元/户,补换执照10元/户,执照副本3元/个,年检验照5元/次(含贴花及相关表格费用) 个体工商户 (1994)湘价费字第72号 工商所
4 私营企业登记费 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1%o收取。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50元/户,变更登记费50元/次,年检验照费30元/次 私营企业 (1994)湘价费字第72号 工商所
备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70号文件规定:取消私营企业管理费、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号文仆规定:取消建筑市场管理费。
3.根据省政府湘政发(1996)5号文件规定:取消商标注册延期申请费,商标注册查询费(商标事务所收取的查询服务费除外)。
4.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1996)湘价费字第274号文件规定:未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市场管理费,文化市场管理费只能由文化部门收取,但工商部门可以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


劳动、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委托招工、招聘服务费 50元/人·次 委托的个体户或私营企业(按实际招收人数计算,不得向被招聘人收取) (1998)湘价费字第141号 各级劳动力市场依法设定的职业介绍机构
2 求职登记费(含表格费) 5元/人·次 申请求职者 (1998)湘价费字第141号 各级劳动力市场依法设定的职业介绍机构
3 招工、招聘广告审批手续费(含表格费) 100元/次 委托的个体户或私营企业 (1998)湘价费字第141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
4 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手续(一次性收费含发证费、手续费) 200元 申办的个体户或私营企业 (1998)湘价费字第141号 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
5 介绍推荐服务费(含录用费) 一般工种50元/人次,技术工种80元/人次,一般职员100元/人次,中级管理员150元/人次,高级管理员200元/人次。 申请求职者(含外来人员)不录用者不收此费 (1998)湘价费字第141号 各级劳动力市场依法设定的职业介绍机构
6 劳动合同鉴证费 每证3元 用工单位和员工各负一半,续订不收费 (1994)湘价费字第64号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 安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暂住人口管理费 每人每月5元 从事个体经营的暂住人员 (1994)湘价费字第84号 公安派出所
2 暂住证工本费 每证3元 从事个体经营的暂住人员 (1994)湘价费字第84号 公安派出所
3 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 每证30元 私营旅社 (1994)湘价费字第84号 公安派出所
4 治安联防费 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30元,私营企业每年每人8元 有固定门面和摊位的城镇个体户、私营企业 (1994)湘价费字第84号 公安派出所
备注
1、湘政发(1996)52号文件规定:取消扣留违章车保管费;
2、根据省物价局(1997)湘价费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取消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办案费,治安拘留人员教育费、会见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弃婴收养入户费、寻人查询费,治安防范设施费、非机动车管理费、农村劳力进城容纳费,治安联防费在农村收取的部分。

 计划生育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每对育龄夫妇每月3元 本省流动和外省流入人员中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 (1995)湘价费字第159号 区计生委
备注
根据省物价局(1997)湘价费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取消下列收费:计划生育押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费、计划生育二胎审批费、《准生证》工本费、计划生育联保费。


 渔 政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捕捞许可证 每证40元 捕捞业主 (1995)湘价费字第55号 区渔政站
2 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 捕捞非机动船150元/年,五马力以下年费300元,外省加倍收取。捕捞调运二级保护水生动物每次按产值10%收取,蚌类、龟鳖类每次按产值5%收取。 捕捞调运业主
捕捞业主
(1995)湘价费字第55号 区渔政站
3 渔业资源费 池塘养鱼每亩每年2元,水库30-100亩,每亩每年1元。 养殖专业户 (1995)湘价费字第55号 区渔政站
备注
1、根据湘价费字第200号文件规定:取消渔船港管理费。
2、没有达到养殖规模的农户不属征收范围,对其不得征收渔业资源费。

 卫生、医药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医疗机构设置审评费 200元 个体诊所 (1995)湘价费字第276号 区卫生局
2 医疗机构管理费 500元/年 个体诊所 (1995)湘价费字第276号 区卫生局
备注
根据省政府湘发(1997)39号文件要求:取消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验收费;药品零售企业验收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验收费;药品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验收费。


 交 通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客运附加费 5座以上每月每座90元,5座以下(含5座)每月每台480元 个体私营业业 (1994)湘价费字第127号 市交委征稽处
2 汽车养路费 客车每月每吨200元,货车每月每吨210元 个体私营业主 (1994)湘价费字第127号 市交委征稽处
备注
1、根据湘政发(1996)52号文件规定:取消扣留违章车保管费。
2、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由1%降为0.8%。
3、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70号文件规定:取消交通部门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
4、根据省政府湘政发(1997)39号文件规定:取消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工本费、道路客运线路权属证费、道路危险运输车辆维修单位标牌费。
5、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4)81号文件规定:取消汽车配件行业管理费。

 城建、城管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城市道路占用费 每天每平方米0.5元 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1994)湘价费字第77号 城建管理部门
备注
1、根据湘政发(1996)52号文件规定:各行署、州、市未经省人民政府或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


 环 保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二氧化硫排污费 6.4元/吨标煤,3.2元/吨油或每公斤硫0.20元 使用煤、油类作生产燃料的个体户、私营企业 (1998)湘价费字第111号 区环保局
2 超标排污费 每吨污水不超过0.18元/每月 生产排放污水的个体户、私营企业 (1994)湘价费字第83号 区环保局
3 排污费 土烧砖瓦2元/万块,食品0.1元/百元产值 粘土烧结砖瓦户、食品生产户 (1994)湘价费字第83号 区环保局
备注
排污费如有新规定,按省物价局、省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4 噪声超标排污费 1-3dB 200元/月
4-6dB 400元/月
7-9dB 800元/月
10-12dB 1600元/月
13dB以上 3200元/月
经营歌舞厅及产生噪音的个体私营业主 (1994)湘价费字第83号 区环保局
备注
1、噪声排污中一处有多种环境噪声超标,征收金额按最高一种声级计征,昼夜间环境噪声超标,征收金额按本标准分别计算,声源一月内超标不满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征收。
2、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中持有《下岗证》的两年内免收。


 动物疫病防疫检疫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畜禽检疫费 牛每头12元,猪每头5元,犬每头4元,羊每头5元,活禽每羽每次0.20元 肉食水产业私营业主 (1994)湘价费字第80号 区动检站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证费 动物饲养场100元/个(户),屠宰场(点)50元/个(户),其它动物产品加工经营50元/个,动物及产品仓储50/个,动物诊疗从业许可(资格)审查单位100元/个,个体50元/个。 专门从事动物饲养、屠养、仓储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998)湘价费字第114号 区动检站
3 工本费 每本10元 同上 (1998)湘价费字第114号 区动检站
4 消毒费 每平方米0.2-0.4元 场、地、舍栏、台案等 (1998)湘价费字第114号 区动检站
备注
必检产品和自愿送检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技术监督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按湘价字(1994)90号文件执行 有关私营生产企业 (1994)湘价费字第90号 市技术监督局
2 计量器具检验测试修理费 按湘价字(1994)100号文件执行 有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1994)湘价费字第100号 市技术监督局
3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费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85元,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40元。 有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1994)湘价费字第100号 市技术监督局


 环 卫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个门面每月25元 有固定门面的个体工商业者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2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个摊位每月10元 有固定摊位的个体户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3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月每个摊位30-90元 无固定门面的季节性水果.冷饮.饮食.修理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4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月每个摊位50-100元 季节性早市.夜市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5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按床位每月收费5-10元 宾馆旅社.招待所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6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月收费200-400元 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电影院.茶楼.按摩.桑拿浴场.摩托车修理.个体洗车业主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7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月收费50-100元 镭射.录像.电子游戏室.理发室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8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5桌以内每家收费50元,5桌以上每增加1桌加收10元 各种酒家、餐馆饮食店、饭店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9 垃圾清运和清毒处理费 每月收费200-400元 快餐店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10 建筑施工、渣土垃圾处理 每处每月收取污染费200-800元 洗灰场、石灰场 岳市价字(1998)第018号 市环卫处、所
备注
1、湘价费字(1996)2922号文件规定:取消道路污染费。
2、环卫收费系有偿服务收费,未服务的不收费。


 物 价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价格调节基金 营业收入的3% 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游艺室、镭射、放映室、录像厅、桑拿室经营的个体、私营业主 省政府湘政发(1995)第17号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
2 价格调节基金 每台每年2400元 个体大中型客车主 省政府湘政发(1995)第17号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
3 价格调节基金 每台每年1200元 的士车主 省政府湘政发(1995)第17号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
4 价格调节基金 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 承揽建安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单位 省政府湘政发(1995)第17号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
5 价格调节基金 旅客住宿费的12%×30% 宾馆、招待所、旅社 岳政发(1995)第31号 市价格调节基金办

 卫生防疫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卫生许可证审查、审评费 40m2以下50元,40元-200m2100元,200-400m2150元,400m2以上200元。 食品加工经营行业、饮食、服务行业 (1996)湘价费字第45号 区卫生防疫站
2 卫生许可证 每证10元 食品加工经营行业、饮食、服务行业 (1996)湘价费字第45号 区卫生防疫站
3 健康体验费 每人每次35元(含办证费) 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舞厅、游泳场的从业人员 (1996)湘价费字第45号 区卫生防疫站
4 卫生知识培训费 每人每天10元(不包括教材) 接受培训的有关从业人员 (1996)湘价费字第45号 区卫生防疫站
5 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费 每证3元 所有通过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 (1996)湘价费字第45号 区卫生防疫站
6 餐馆具消毒监测费 70元/件,50客座以下每年检测1件,50元-100客座以下,每年检测2件,100客座以上的按客座以上的按客座数1%计。 个体餐饮业主 (1996)湘价费字第45号 区卫生防疫站
备注
1、根据(1996)湘价费字第45号规定:“健康体检费”不体验者不收费;“卫生知识培训费”不培训者不收费。


 文 化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文化市场管理费 总收入的3%(计划内),5%(计划外)。 凡营业性的演出,文化艺术表演、业余和民间职业剧团演出及收费性乐队的活动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2 文化市场管理费 门票总收入的6% 游艺场、娱乐中心、舞厅音乐茶座、卡拉OK厅等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3 文化市场管理费 总收入的1% 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发行和放映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4 文化市场管理费 总收入的2% 收费性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美术品经营,字画裱贴销售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5 文化市场管理费 每月每台40元 游戏机、桌(台)球等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6 文化市场管理费 每台每月40元 打字、文印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7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含铝合金外框 每户一证,每证16元 文化市场经营者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8 文化市场管理费 每月40-150元 个体书店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9 文化市场管理费 每月20-40元 个体书摊 (1994)湘价费字第74号 区文化市场管理站
备注
根据湘政发(1997)39号文件《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副本费取消。


 国 土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城镇国有土地临时用地费(不含城镇规划道路占用费) 每年每平方米4元 临时占地建筑(不含乡镇) (1994)湘价费字第78号 区国土分局
备注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宣布取消下列收费:土地界桩、座标测量费、土地出让管理费、手续费、土地办证费、土地开发配套费、土地权属变更费、土地过户费、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转户费、土地占用招工保证金、土地测量费。

 房产市场管理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门店租赁管理费 月租金2% 承租方 (1994)湘价费字第77号 市房产市场管理处
备注
根据省政府湘政发(1996)52号文件规定:房屋抵押管理费(不含房屋典当管理费),由原规定的0.5%降为0.3%,同时禁止在抵押管理过程中收取其他费用。


 人民防空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 30元/户.年 个体工商户 湘价费字(1994)第39号 市人防办
2 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 按单位每年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0.8% 私营企业 湘价费字(1994)第39号 市人防办
备注
湘价(1994)39号文件规定:
1、经财税部门认定的亏损停产企业免交;
2、以安排残疾人为主,民政福利企业视其效益情况可减、可免。

 水 利 部门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收费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执行文件依据

执收单位

1 水土流失防治费 烧砖8元/万块 砖瓦厂 (1996)湘价费字81号 区水土保持站
2 水土流失防治费 烧瓦3元/万块 砖瓦厂 (1996)湘价费字81号 区水土保持站
3 水土流失防治费 采石1-2元/平方米 采石厂 (1996)湘价费字81号 区水土保持站
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2元/平方米 损坏地貌植被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1996)湘价费字81号 区水土保持站
5 采砂管理费 0.40元/吨 河道内采挖砂、石 (1994)湘价费字76号 区河道湖泊管理站
6 采砂管理费 0.20元/立方米 河道内取土 (1994)湘价费字76号 区河道湖泊管理站
7 采砂管理费 按翻动砂、石土体积计量,每立方米收费0.40元 河道内淘金 (1994)湘价费字76号 区河道湖泊管理站
8 《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生产作业许可证》 每套收取工本费13元 作业单位 (1994)湘价费字76号 区河道湖泊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