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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法律询问
(一)简易法律咨询 免收
(二)(1)不涉及财产关系 5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元/件;
(3)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 15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一)申请、声明、委托书及其他一般文书 30元/件;
(二)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 50元/件;
(三)家产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 60元/件;
(四)民事合同、契约 70元/件;
(五)涉外法律事务文书 100元/件;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一)代理民事诉讼
(1)不涉及财产关系 2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50元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10000元 3%;
10001—50000元 2%;
50001—100000元 1%;
100001元以上 0.5%;
(二)代理经济诉讼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收取案件受理费每件150元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50000元 3%;
50001—100000元 2%;
100001—500000元 1%;
500001元以上 0.8%;
(三)代理行政诉讼,按下列标准收费:
(1)治安行政案件 100元/件;
(2)劳动争议案件 200元/件;
(3)专利行政案件 30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由双方协商收费。有财产争议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 100元/件;
(二)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 200元/件;
(三)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100000元以下 1-1.5%
100001—500000元 0.5-1%
500001—1000000元 0.3-0.4%
1000001元以下 0.1%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照代理民事诉讼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担任法律顾问
担任法律顾问,根据其工作量的大小、复杂程度和法律顾问的职称、信誉度等,由委托双方协商收费标准。
六、主持调解纠纷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1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每件80元的调解费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争议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10000元 3%;
10001—50000元 2%;
50001—100000元 1%;
100001元以上 0.8%;
七、办理见证事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 8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每件50元的手续费外,还可按下列比例实行收费:
见证标的额 收费比例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10000元 1.5%;
10001—50000元 1%;
50001—100000元 0.8%;
100001元以上 0.5%;
八、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按公证业务收费标准收费。
九、其他法律服务
参照前述最后似项目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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