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作程序

1、政策依据:
①湘职发(2001)1号《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②湘职改(2001)2号《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
③湘人发(2001)55号《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2、工作程序:
①申报岗位职数:各单位拟定岗位职数,由主管部门统一到本局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申报。再由市、区两级职改办审核、批复,下达岗位职数。
②呈报: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岗位职数,根据各系列所要求的参考条件,提供相应的参评参考资料,逐级上报。
③审查:根据各系列不同级别的要求,由本局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负责审查参评参考资格的有关原始证件及相关资料,中、高级的报市职改办资格审查。
④考试、评审:开考的系列报市职改办审查后,统一参加市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试。评审的系列:初级的由区职改办组织评审;中、高级的报市职改办评审。
3、行文聘用:
①市人事局职改办,将通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考试的人员,发文通知,区职改办将通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发文通知,确认其任职资格,并核发资格证书。
②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岗位职数,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用相应的技术岗位,报区职改办备案后到工资福利股兑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