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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由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七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2、失业人员凭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和停发工资(生活费)日期的证明、身份证、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出具失业登记及求职登记证明和二张照片,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逾期未办理申报且已重新就业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但由于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十日内告之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证,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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