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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医疗保险相关条例、规章和政策。
2、依法行使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条例、规章、制度和政策授予医保中心的行政职能,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条例、规章、制度和政策的行为。
3、严格履行医保中心工作制度与职责,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严格依据《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岳政发[1999]35号)办理岳阳楼区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
5、严格遵守中心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政策水平。
6、遵守各项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重大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执行民主集中制。
7、文明用语、仪容整洁、热情服务、尊重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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