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征缴程序


依据岳政发[1999]35号文件。
1、通知各参保单位及时缴纳医保基金。
2、打印核定参保单位缴纳医保基金的依据,缴费通知单(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参保单位各持一份)。
3、根据核定的缴费通知单的数据,参保单位及时、足额地将应缴基金缴至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工行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楼一楼设办事处,专门办理医保基金现金或转帐缴费业务)。
4、凭银行的现金缴款单或转帐回单换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据。
5、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参保单位经办人随时可以办理缴费手续和换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据(打印缴费通知单须供电及计算机网络系统正常)。
6、基金征缴比例为参保人员填报月收入额(缴费基数)的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