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核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部发[1994]98号、劳部发[1993]134号、省政府第119号令、湘劳社发[2001]230号。 
程序:
1、单位或个人向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3、申报者参加相应职业、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
4、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复审资格和成绩,在花名册和鉴定审批表上盖章。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职业资格等级,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
时限: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自受理证书核发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