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南省企业职工劳动鉴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如下:
1、严格审查劳动鉴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即个人报告、单位意见、初次诊断书、原始病历、医疗终结结论),凡未先进行工伤认定而申请工残劳动能力鉴定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本办不予受理。
2、申请人填写劳动鉴定登记表,由本办开出指令书,到定点医疗鉴定单位进行医疗技术鉴定。
3、定点医疗鉴定机构凭本办开出的指令书进行医疗技术鉴定,要有两位主管医师签字,诊断材料要有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交本办归档。
4、医疗鉴定结论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5、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资料汇总,上报上级机关评审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