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岗位职责

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1、负责中队的行政及业务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和完成各项执行任务。主持召开周一队务会,布置任务,研究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精神下提出贯彻意见。
2、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岗位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队内各有关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根据队员的德、能、勤、绩表现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4、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严格队员依法行政,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平息集体上访、怠工、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5、负责写好年终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6、搞好劳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二、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责
1、协助队长工作,受队长委托主持本队工作及各种会议,承办队长交办的任务。
2、做好本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队员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3、做好本队的日常考勤,并做好考核月评表、考勤统计表工作。
4、做好建筑企业违反劳动法案件的处理与审核。
5、做好突发事件发生的民工岗前培训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职责
1、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政策法规宣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政策法规情况。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和立案报批手续。
3、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积极调查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劳动突发事件。
4、结合劳动定期监察和各项专项执行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用工手续。
5、制作有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文书,并督促被处理单位执行处理决定。
6、对于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热情接待企业、群众,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宣传与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劳动监察员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依法监察,执法严明,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3、忠于职守,服从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5、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6、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7、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8、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9、热情服务、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办案准则
1、以事实为根据,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办案负责人应将案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在队务会上通报。
3、纠正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4、监察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六、劳动监察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用监察证件。
4、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 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5、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6、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