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搞好领导、股(室)、二级机构的协调工作。
2、协助领导了解掌握全局工作情况,参与调查研究,及时传递综合信息和反馈落实情况。
3、组织起草、审核各种文稿,做好文字综合和文案处理工作。
4、按规定做好人事综合计划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年度总结。
6、负责机关接待处理工作。
7、组织搞好机关管理和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办公室主任工作,负责分管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2、负责机关的考勤、卫生值日、电话管理等日常工作,填写工作日志,掌握全局工作动态和人员去向。
3、具体组织全局性的活动,对活动及时作出总结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4、负责处理办公室的有关日常事务,做好全局的服务工作。
5、负责管理办公场地和家属院区。
6、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全局系统政工、人事、组织工作、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和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
8、承担局机关报帐员工作。
9、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呈报及采购工作。
10、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办事员职责
1、负责各级公文、资料的收签、呈阅、处理工作。
2、负责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案、立卷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文件、材料的打印工作。
4、负责办公室值班及领导办公室、会议室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5、及时传达电话精神,并呈领导阅批,按领导意见传达处理。
6、负责接待工作性的来访工作。
7、负责公共物品的登记、保管、发放及使用情况调查处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 
2、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依法行政,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办事认真,热情服务,按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4、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5、团结协作,务实求真,开拓进取,注重效率。
五、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股长职责
1、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2、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
3、负责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
4、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管理和呈报。
5、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6、制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7、承办局党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六、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副股长职责
1、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2、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4、管理全区智力引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来我区(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
5、完成股长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股长负责全股的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目标完成。
七、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科员职责
1、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编制内新聘人员的有关手续;
2、负责搞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3、承办由区政府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
4、负责全区人事信息库的管理和人事年报统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股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依法行政;
2、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服务热情。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秉公办事。
4、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积极进取、勤奋工作、提高效率。
九、工资福利股股长职责
1、主持股室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工龄确定、死亡抚恤、工作人员因工(公)伤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
4、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的落实。
5、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股副股长职责
1、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工作。
2、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股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人事政策。
2、严格履行股室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符合本局职能要求,并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耽误工作。
3、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政策水平,团结协作,力求务实。
4、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5、认真执行各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6、严格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
7、严格按公务员管理条例办事,勤政廉政,严于律己,热情接待,办事公道。
十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与法规股股长职责
1、负责股室全面工作,制订股室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将工作进度情况向局党组和局务会议汇报。
2、负责处理和呈报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
3、负责仲裁案件的开支审批和案件处理费的使用审核。
4、负责企业改制及企业经济性裁员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5、负责人事、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
6、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与法规股副股长职责
1、协助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2、负责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审核、鉴证及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
3、负责组织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
4、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信息的调研编辑和定期发布。
5、负责股室各类文件、文书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6、负责人事劳动政策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仲裁工作人员守则
1、态度和蔼、语言亲切。耐心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政策咨询,细致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2、认真钻研国家人事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3、坚持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定期议案制度;严格在受理、立案、结案等环节的审批制度;坚持由区总工会、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及劳动行政部门共同组庭的“三方”办案原则。
4、廉洁奉公、秉公裁断、不循私情,不办人情案、条子案,保持办案的独立性。
5、严明仲裁纪律。事前不得向当事人透露办案结果;严禁向外泄露仲裁工作会议有关议案内容;替当事人保守个人秘密。
6、工作不推诿,不搪塞。及时、准确地办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十五、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股长职责
1、负责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的全面工作。
2、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3、负责退伍军人安置和计划内的职工流动调配工作。
4、拟订全区企业解困、下岗、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核定区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案。
5、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福利待遇政策及管理办法。
6、拟订、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7、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费的审批。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副股长职责
1、协助股长开展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2、负责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培训、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核准。
3、具体承办全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和调配工作。
4、负责审核区属改制企业职工身份。
5、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审批手续。
6、负责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统计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
2、严格履行股室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符合本局职能要求,并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贻误工作。
3、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政策水平,团结协作,力求务实。
4、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执行集体研究制度。
5、认真执行各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6、严格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
7、严格按公务员管理条例办事,勤政廉政,严于律己,热情接待,办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