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


    1、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由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保障形式,它的对象是社会成员中的劳动者。
    2、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和非盈利性。商业保险则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自愿的方式,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建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属于企业行为。
    ②原则不同。社会养老保险是立法强制执行的行政保险制度,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参加,其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主要来自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基金以及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国家财政作后盾,发生亏损时由国家财政弥补。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参保双方自愿的,以合同形式规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履行完毕,保险责任自行结束。
    3、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按何标准收取,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根据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目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8%,其中用人单位20%,个人8%。缴费标准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60%。
个人帐户是以每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姓名为名称而建立,用来记录和反映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情况的帐户。当前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
    4、参保人员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国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国企女干部、私营、外商投资企业女员工、发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国企职工满15年或15年以上者;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满15年或15年以上者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的下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分老人、中人、新人三种对象计发。老人金 (1997年底以前已退休的)仍按国家104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费;中人(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按中人过渡办法计发。其办法是: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乘以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1.4%乘以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调节金我市定为每月130元(从2003年逐步减少,10年终止计发)。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不满15年的,不计发过渡性调节金。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不计发退休费,除将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新人(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时按新办法计发退休费。即: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5、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怎样处理
    湘政发(1997)43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私人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6、参保人员工作异动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范围内流动时,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参保人员不在同一个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范围内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同转移。
    7、企业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怎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凭养老保险机构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个人直接到养老保险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就业后可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员工是否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多少
   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员工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后,向地税部门缴纳基本养老费。目前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28%,其中企业20%,个人8%。
    9、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是否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多少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并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基数的28%,个体工商户主全部由自己支付,从业人员由个体工商户主支付20%,个人支付8%。
    10、缴费单位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凡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申请办理或者补办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证。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②从事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③2001年5月1日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自5月1日后30日内。
    ④2001年5月1日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自5月1日后30日内。
    ⑤缴费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的,从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登记应提交或出示哪些文件
    ①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向登记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文件。
    ②变更登记需出示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变更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
    12、缴费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应采取哪些措施
    缴费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罚款,取消其单位和法人代表评先资格;单位不准购车,不准添置非生产性设施,不准建住房。劳动保障部门停办其招工、调动、工资审核、退休审批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