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办工作职责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市人事部门的要求,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视,努力促进区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入世后的总体要求,加快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使人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⑵规范人才市场行为,维护人才市场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市场健康发展。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个人自主择业,单位自主用人的原则,搞好市场调节供求,完善社会服务,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
    ⑶完善人事代理服务。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代理内容。
    ⑷人才培训。根据国家、省、市人事部门的要求,做好全区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区国家公务员的执政水平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
    ⑸加强全区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档案机密和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⑹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