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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授权,经办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工作;制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及机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医疗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继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制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的规范、对帐制度及统筹基金的管理规范,实施统筹基金的归集工作;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资格,负责与我区医保有关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订立有关服务协议;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编制全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财务报表、承担全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全区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和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内设人秘办、基金征缴股、医疗审核股、财务审计股、个人帐户和特殊人群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