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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能
1、办公室
编制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汇集和编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建议和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人事综合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保卫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及政工、组织、人事工作。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综合汇总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申报和分配核拨;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各项社会保障调剂金区级分配方案。
2、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申诉控制、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及非领导职数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干部)考试录用工作的组织、呈报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考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承办由区政府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按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指导全区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由人才办负责);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新聘人员的有关手续;管理全区智力引进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来我区(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息库管理和人事统计年报工作。
3、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与法规股
负责监督企业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劳动监察中队承办),承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和企业集体合同审核登记工作;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经济性裁员政策;拟订全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规则,指导全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合同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全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承办全区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承担全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人事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负责对全区各类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和人事、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送审、修订、清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初审局发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4、工资福利股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工龄确认、死亡抚恤、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的认定及待遇确定的审批工作;按有关政策,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负责制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按国家有关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区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大病医疗互助以及特殊人群医疗保险等政策及管理办法;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及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5、就业培训与养老保险股
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核定区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全区职工范围内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审核企业招聘广告;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统计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就业服务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拟订并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区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工人就业的有关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和社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按现行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负责拟订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及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离退休政策法规,按现行政策办理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审批手续;拟订全区补充养老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按章程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解决。
纪检组(监察室):按章程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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