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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导 航
单位简介
办事指南
组织领导
监督投诉
一、主要职责 本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好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处有关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涉农恶性案件;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力口大对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内部机构设置 本中心设三个股室:办公室、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三、办事依据、程序及收费标准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农经系统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1]298号文件)及相关政策。 1、农民负担信访案件办理程序: ①立案; ②开展调查:针对信访案件中的具体问题,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③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对涉及农民负担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④回复:及时回复信访人或单位; ⑤立卷归档。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程序: ①下达审计通知书(对被审计单位提前三天送达审计通知书); ②组织力量开展审计:组织审计队伍开展帐面审计与帐外调查; ③作出审计结论:根据审汁情况作出审计结论; ④立卷归档。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议程序: ①提出预案:村委会将预案提交村民小组长,党员会议初审通过,形成正式议案。 ②审议表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③填表申报;村委会在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后,填写申报审批表,连同会议记录,代表签字盖章原件等相关资料,逐级上报。 ④交乡经管站审核; ⑤报乡政府审批; ⑥送本中心审查; ⑦造具到户花名册,填制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 ⑧正式向农民收取。 4、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湘价服[2001]298号文件收取费用。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投诉 本中心成立以刘衍贵同志任组长,刘镜怀、黄东升同志任副组长,叶湘奇、胡小红同志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8245443,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