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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办事处(2002年11月乡场改制前名岳阳楼区知青场)位于市区洛王,辖洛王工区、渔场两个村级单位,版图面积4.33平方公里。辖区内总人口22497人,其中常住人口9220人。全场人均可种养面积(山地、果园、渔池、菜地)仅0.1亩。知青场于1979年9月正式建场,作为岳阳楼区的乡级单位,已经具备了行政的全部职能,社会服务机构也一应俱全,有达省颁一级标准的中、小学各一所,有较高标准的医院两家。场党委下设六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36名。
    知青场经济发展较快,2001年全场共实现GDP总值1.16亿元,企业出口创汇5100万元,企业创利润2809万元,完成财政收入265万元,全场人平纯收入3700元。
    社会事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场城布化设施基本配套,区间道路硬化、农网整改、环卫设施基本到位,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系统已经建立,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全场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二、主要职责
    1、在岳阳楼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2、抓好经济工作这个中心,突出民营经济主体地位。
    3、抓好社会稳定大事,突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抓好为城服务,突出服务城市、稳定城市,加快城市化进程。
    5、抓好党建党教工作,突出抓干部队伍建设。
    6、抓好协调发展,突出“三基”重点,努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办事程序: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工作职责:
    (1)、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2)、积极为领导、同级机关和基层搞好服务:
    (3)、管理和规范机关日常工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
    (4)、制订各项内务管理制度并具体执行,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和考核考评;
    (5)、抓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协调、监督等工作;
    (6)、拟订全场各项规章制度,起草丈件、报告、工程、项目材料等;
    (7)、开展综合调研,采集、报送信息、综合材料等;
    (8)、承办机关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借阅、保管、开发利用,指导村级、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9)、承办公文收发、记录,电话接、传,做好上传下达;
    (10)、做好中心工作和联系点上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信访工作程序:
    (1)、来信处理:
    ①、登记:收到群众来信,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副主任要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②、提出拟办意见:对场党委、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等问题的来信,送主管领导阅批,按领导指示处理对揭发、检举干部、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来信,转场纪委处理反映一般问题的信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来访接待:
    来访,由党政办负责信访副主任接待,并对来访者基本情况和来访简要内容进行登记,并做好接待记录,能答复本人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报主管领导批示,根据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答复。每周二为领导信访接待日。
    (3)、转办:
  所有来信来访,根据性质、内容,重要的呈主管领导阅批,其他各类信访件在一周内分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转办之后要跟踪催办,了解处理结果。
  (4)、检查、催办:
  ①、群众来信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的,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党政办说明情况。
  ②、对于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信件,如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回复,党政办要及时催办,检查处理情况。
  ③、对于承办单位返还的群众来信处理结果,党政办应认真进行审查。合乎标准的(即情况已经查清,问题已经按政策作出处理,并已向来信人作了交待)才能结案,否则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5)、立案调查:
  对领导批示或上级交办的问题,党政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事实清楚,应给予正确结论或提出处理意见,报请主管副书记审批后,即可结案。
  (6)、答复:
  对处理完毕或需说明解释的来信来访,党政办应以口头或信函答复的形式,答复上访本人;上级转办信件要向转办机关复信说明处理情况,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回音。
  (7)、结案归档:
  信访案件处理完毕要按一案一卷归档,保持资料完整。                                                                               


(二)、民政办公室:

   1、工作职责:
  (1)、抓好全场民政优抚,社会救济,残联,社会供养低保,老龄等日常工作;
  (2)、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及殡葬改革工作;
  (3)、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
  (4)、负责查灾、报灾和救济款物的申请及发放工作;
  (5)、做好复退军人的安置接待和思想政治工作。
  (6)、做好中心工作和联系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2、工作程序:
  (1)、结婚证办理程序:
   ①、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a、双方户口证明(复印件);
   b、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婚姻当事人随带二寸半身免冠合照三张;
   f、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需提供法定的离婚证件;
   g、当事人丧偶的,需持单位出具的丧偶证明。
   ②、结婚登记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低于22周岁,女不得低于20周岁,提倡、鼓励晚婚晚育。
   ③、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签名、按手印;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准予 登记,发给结婚证件,并收取登记工本费10元。
   ④、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后,需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要求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报告(签署单位意见);
   b、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c、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d、户口证明;
   e、二寸半身免冠合照三张;
   f、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名、按手印领证,并收取登记工本费10元。
  (2)、离婚证办理程序:
   ①、协议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的可能,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为法定条件。
   ②、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离婚当事人的申请报告;
   b、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c、场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调解意见书;
   d、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写明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财产的处理,债权、债务的分割等)。
   ③、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表、签名、按手印;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件,并收取登记工本费10元。
   ④、离婚证件遗失或损毁后,需补办《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a、要求补办《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报告(签署单位意见);
   b、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c、户口证明;
   d、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c、双方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一张;
   f、当事人亲自到场签名、按手印、领证,并收取登记工本费每人10元。
  (3)、申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程序:
   ①、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岳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的村(居)民均可得到救助(根据湖南省每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②、需救助者,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村(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审查取得有关证明后签上意见,送场民政办审核,报区民政局批准。
   ③、获批准的对象持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定期领取救助金。一旦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岳阳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即取消救助。
   (4)、申领自然灾害救助金程序:
   ①、因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村(居)民,可得到吃、穿、住、紧急转移安置及因灾致伤的医治等救助。
   ②、救助重点是灾害后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
   ③、需救助的村(居)民,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审查,报场民政办批准后实施救助。救助对象名单、数额及上报拔给救灾款物的数量实行公开,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5)、五保户的确定及供养:
   ①、本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均可得到“五保”供养(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
   ②、“五保”对象的确定由本人申请或由村民小组、村(居)委会提名审核,报场民政办批准。年供养标准(包括实物折款)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
   ③、供养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提倡敬老院集中供养。
  (6)、优待抚恤金的享受:
   ①、凡户口在本场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场复员军人(符合条件的)享受定期抚恤或补助。现役军人家属享受优待。
   ②、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及符合条件的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抚恤金分别由场民政办定期发放。
   ③、在场复员军人(符合条件的)、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全每年按岳阳楼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统一发放。
   ④、义务兵家属由民政办上门进行慰问。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按市民政局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统一发放。
 
                                                                                  
(三)、综治(司法)办公室:

   1、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工作指示,起草制辖区内综治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等,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及时掌握、分析辖区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努力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一方平安;
  (3)、组织、协调派出所和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和居民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工作,使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抓好“法轮功”的监控和帮教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全工作。
  (7)、做好中心工作和联系点工作;
  (8)、完成领导及上级综治、司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法律服务工作站业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2)、接受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内进行非诉讼民事活动;
  (4)、应聘担任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法律顾问;
  (5)、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依照规定协助公证机关办理有关公证事项;
  (6)、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调解生产、经营方面的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
  (7)、宣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协助综治(司法)办主任调解民间纠纷,指导本场人民调解工作。
   3、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
  (1)、解答法律咨询:
  不涉及财产关系0.5—3元/件;涉及一般财产关系2—5元/件;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3—12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申请、声明、委托书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每件2—7元;民事(刑事)诉讼状、答辩状、上诉状等5—20元/件;
家产分单、遗嘱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5—20元/件;制作民事合同、契约等5—30元/件。
  (3)、调解纠纷: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5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调解手续费20—80元/件外,还应按争议标的另加收费:2000元以下免收,2001元至5000元收取2.5%,5001元至10000元收取1.5%,10001元至50000元收取1%,50001元至100000元收取0.8%,100001元以上收取0.5%。
   ③、调解经济纠纷,每件收取手续费50—200元,还按争议标的另加收费:5000元以下免费,5001元至50000元收取2.5%,100001元至200000元收取0.8%,200001元以上收取0.6%。
  (4)、办理民事案件: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10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30—1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争议标的另加收费:2000元以下免收,2001元到5000元收取3%,5001元至10000元收取2%,10001元至50000元收取1.5%,50001元至100000元收取1%,100001元以上收取0.8%。
  (5)、办理经济案件:
  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除每件收取40—25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争议标的另加收费:5001元至50000元收取2.5%,50001元至100000元收取2%,100001元至200000元收取1.2%,200001元以上收取0.8%。
  (6)、担任法律顾问:
   收费标准:每家、月30—400元。                                                  


(四)、计划生育办公室:

   1、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抓好育龄人员的教育和保健服务:
  (2)、严格把好计划生育政策关,认真仔细地把好生育证审批关;
  (3)、在党委、场部领导下,为完成人口计划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创建合格村(居)委会、模范村(居)委会活动;
  (4)、动员育龄妇女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开展每季度的查孕查环查病工作,搞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和随访工作;
  (5)、协助上级及时、正确处理有关计划生育申诉、复议案件,搞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6)、定期召开计划生育例会,掌握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准确填报各类统计报表;
  (7)、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颁、验证服务;
  (8)、做好计划生育基础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归档工作。
   2、工作程序:
  (1)、一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①、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到场计生学校参加新婚培训,同时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遗传优生检测;
   ③、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场计生办;
   ④、场计生办及“一孩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核实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的《生育一孩申请表》后,符合要求的发给《一孩生育证》,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作出解释:
   ⑤、领取了《一孩生育证》人员的名单由场计生办进行张榜公布。
  (2)、二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①、本人申请,出具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证明材料写《生育二孩申请表》;
   ②、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事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生育二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证明材料一起报场计生办:
   ③、场计生办经过调查后,在《生育二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同上报区计生局。
  (3)、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①、凡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18—55周岁的外出育员,必须到场计划生育工作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随交本人一寸近照一张,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寄回两季度《孕环情检查报告单》;
   ②、凡符合上述年龄条件、在本场暂住的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交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公安、工商部门查验,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同时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程序:
   ①、发现村(居)民有计划外生育行为,客观、公正地调查,查清事实,收集有关证据;制作谈话或询问和调查笔录。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在查清违法事实、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的事实、理由、证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应进行复核;
   ③、查清违法事实后,由计生工作站作出书面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报场计生办主任审核,并由承办人下达《送达证》,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
   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⑤、收到社会抚养费,场计生工作站及时向当事人出具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按规定及时上交财政。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决定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⑥、征收履行完毕,承办人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结案报告》;
   ⑦、案件终结后,场计生工作站将案卷整理好,归档备查。                          
                                                                                            
(五)、财政所:

       1、工作职责:
    (1)、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场部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要求,结合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综合预算、决算草案。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预算方案,须场党委通过后再调整执行,并按季度向场长报告执行情况。
    (2)、财政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场部正常性经费的需求,加强对预算外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规范场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并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3)、税收征管。加强对国家财政、税收法令等有关政策的宣传,负责本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等税收的征收征管工作,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2、办事程序:
  (1)、财政收入
  ①、工商税收:
   根据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乡(场)的财政与税务机构分设,所辖区域内的工商税收分别由区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具体征收,所收税款直接缴入区财政,并直接向国税局和地税局及财政局报送报表,同时抄送乡(场)财政所,年终区财政根据年初所确定的乡(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别按基数分戍,超收计奖的体制计算乡(场)财政收入。
     ②、农业四税:
   农业四税是指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其他收入税,这部分收入由财政所具体征收。农业税的征收办法是:根据各村的法定田亩、常年产量、计征税率计算应税税率,再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到户,采取收代金的征收办法由财政所直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是根据全场农业特产的种植、养殖户的应税收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上门征收。契税的征收是根据辖区内居民的房屋买卖、赠与行为按成效价值、税率计算税额征收,其他收入是根据政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按法律规定的罚没收入。上述这些收入由财政所征收后及时缴入区财政,年终由区财政同工商税收一并进行分成结算,计算乡(场)财政收入。
 (2)、财政支出:
     所有财政支出的安排根据年初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在财政支出的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场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总预算会计拔付。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投诉:
    1、成立知青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场长越庆生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田德年、组织委员袁潜龙任副组长,汤俊斌、赵峰为成员;
    2、成立知青场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由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袁潜龙任副组长,龙红华、周军为成员;
    3、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全天候值班。
   
投诉电话:87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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