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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事程序:
(一)婚姻登记办理办证程序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可以申请结婚,办理婚姻登记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各自单位、居委会盖章,跨县须有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证明);
2、双方结婚合照一寸照4张;
3、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4、卫生保健单位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联系电话:8850228、13908402995
离婚登记须知:
1、男女双方申请须是自愿离婚,写一份离婚报告,双方签字后交各自单位签字盖章;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将协商好的财产分割情况详细写明;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
3、双方一人一张照片及两本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离婚调解联系电话:8850228、13975089598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程序
社区困难的居民家庭,是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城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1、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有单位的可交由单位一并办理,没有单位的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如实填写有关情况,提供各种相关证明。
2、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户进行初步确定,进行第一榜公布。公布后由群众提出意见,对没有异议户由居委会再进行公布,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居委会人员再入户调查,进行鉴定,确定符合条件户正式报区。
4、按照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拟定低保户进行抽查,最后予以确认。
街道低保工作由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办公联系电话:8850228。
(三)计划生育
1、金鹗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向育龄群众郑重承诺
(1)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政策咨询;
(2)为未生育的已婚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的指导服务;
(3)为已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咨询服务及定期发放避孕药具;
(4)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生殖健康检查;
(5)定期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6)组织一定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计生协会职能;
接待时间:每周一——五全天;
接待范围: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婚育证、二孩生育证申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服务热线电话:8850228、8846440
联系人:曾永莲 13017211260
2、《生育证》办理程序
(1) 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已婚且到晚育年龄的育龄妇女,可持下列证明到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证》。
a、结婚证书
b、双方身份证
c、双方户口本
d、双方优生遗传检测报告单
e、计划生育学校结业证
f、双方单位签章的《生育一孩申请表》
g、女方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 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根据省《计生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者,按照下列步骤办理二孩《生育证》。
a、本人申请
b、双方单位把关签章
c、报乡(镇场)、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d、呈报区计生局审批
e、凭双方优生遗传检测报告单领取《生育证》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须知
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的已婚育龄人员。国家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作明确规定。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地管理为主。
(2)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地后,应当向现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4)有关部门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5)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岳阳楼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热线电话:8628705
4、湘籍入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摘录)
(1)凡是我省计委局在广东设站的地方距离地50公里以内的孕检对象,都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孕检,寄回贴有我省计生局特制的“防伪标记”的孕检证明(广东其他地区可凭当地孕检证明有效);
(2)各地一律不准擅自派人到广东设点孕检和出具孕检证明;一律不准强令育龄妇女回到户籍地接受检;一律不准拒绝承认贴有“防伪标记”的孕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