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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岳阳楼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的综合经济部门。下辖14个乡(场)、街道财政所。全系统共有工作人员138人,其中财政所57人,局机关及局二级机构81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94人,中共党员90人,分别占总人数的68%、65.2%。


、单位领导分工
    徐兰喜同志:
    负责全局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具体分管预算股、国库股、财政资金管理中心等工作;
    祝卫东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局政工人事股、税政法规财政监督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共青团、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程俐玲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局综合规划股、会计管理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纪检监察等工作;
    马卫平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社会保障股、经济建设股、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付田夫同志:
协助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局办公室、企业财务管理股、农业财务管理股、政府采购中心、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综合治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责
1、办 公 室
    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制订局内各股室、下属单位职能职责方案。
(二)对全区财政经济运行、财税政策执行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参与重要财政措施的研究制订工作。
(三)负责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和局领导重要报告、讲话、汇报材料等工作。
(四)编印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每月工作安排,负责全区财政工作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大事记。
(五)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编发《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财政工作动态,为局领导提供有关重要信息。统一管理财政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发布。
(六)负责局机关文电收发、传阅以及机要通讯、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全局性文件的核稿、送审、打印、发送和督办;组织和督促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七)管理机关档案,办理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和借阅;整理财政档案史料;负责局机关保密规章制度建设,检查局机关执行保密法规情况,组织落实局机关保密制度。
(八)负责督查督办上级有关部门、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局党组有关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局领导和有关股室、单位。
(九)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和全局性接待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组织和督查有关股室、单位办理信访事项。
(十)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核算工作,每月编制局机关及工会的会计报表,按季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制订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
(十一)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品购置、领用、核算、保管制度。
(十二)负责全局性节庆、联谊等大型集体活动的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制订和实施局机关财产物业管理办法和后勤建设规划,包括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建档和管理等;负责局机关房屋的建设、维修、调配、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及房改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水、电、汽、路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绿化美化、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明卫生、户口管理等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汽车管理和驾驶员教育、管理。包括局机关小汽车的购置、维修、保管、调度、使用、处置和安全运行;制订车辆运行各项定额标准和驾驶员管理细则。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按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文体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做好其生病探视和慰问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生活物品、福利的发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干部死亡有关丧葬事宜。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规划股
    主要任务是: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制订财政分配制度,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价格、工资、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的调整、改革和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负责住房和平垸行洪资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立项申报,监管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票据;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等。其职责如下:
(一)分析研究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制订财政分配制度,研究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制订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研究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税收制度、预算管理体制、税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改革方案。
(三)研究制订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申报;统一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票据。
(四)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区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六)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七)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八)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九)参与研究国有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价格调节基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负责平垸行洪资金的监督与财务管理。
(十)制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税政法规财政监督股
    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财税普法工作,协助有关股室进行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的应诉代理工作;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等。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全区财税普法工作,制订全区财政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有关股室、单位和乡(场)财政部门提供财经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
(二)会同有关股室审核、协调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措施的条款。
(三)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并组织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法规或涉及财政部门的其它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地方性政策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
(四)收集、整理、反馈财税政策动态,负责财税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
(五)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参与财政、税收体制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订。
(六)协助有关股室进行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七)组织和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工作;管理区级国家赔偿费用,提出编制区级国家赔偿费用预算的建议,审核、办理区级国家赔偿事项。
(八)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以区财政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以区财政局名义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财政执法文书;受理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九)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制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
(十)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会同局机关有关股室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性财政收入等情况。
(十二)组织对全区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十三)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十四)检查各股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
(十五)监督检查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预算(国库)股
    (加挂岳阳楼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主要任务是:制订全区预算管理制度,确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与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区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事项;制订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区级预备费;会同有关股室制订区直部门(单位)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和区级重点工程财政投资数据库;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罚没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责全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区级收入组织协调工作;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制订、执行政府国内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区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统一编制区直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三)办理区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工作;办理动用区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四)负责审定区直部门(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区级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财政投资数据库和区级国有资产股权登记备查簿;审核、批复区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
(五)组织制订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编制办法和罚没收入管理有关制度;负责指导全区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罚没收入管理。
(六)负责区对乡(场)、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区对乡(场)、街道办事处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以及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等有关事项。
(七)牵头组织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决算等报告。
(八)会同有关股室制订全区预算管理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区专项控制商品的控购审批管理工作,办理区直部门(单位)控购审批有关事项。
(十)编制全区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区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性资金账务,集中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付,负责审核报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银行开户有关事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制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单位)预算会计和乡(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十三)审核、汇总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区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外收支决算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支统计报表。
(十四)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区直部门(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核算,配合有关股室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审计部门审核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与支出管理。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环保局。
5、行政事业财务股
    主要任务是: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
(三)研究提出行政职能转换和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问题。
(四)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费、公检法司支出、民兵建设费、人民防空经费、党政群干部训练费、统计、财政、审计、党派团体、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档案、社科、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财务管理。
(五)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六)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八)会同分管部门(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九)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管理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负责有关专款的分配下达。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区委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纪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贸易办、区老干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人防办、区司法局、区委党校、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团体、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体育局、区计划生育局、区文物管理所、区史志档案局。
6、 经济建设股
    主要任务是:牵头与区计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制订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家粮食风险基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三)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四)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效益考核。
(五)牵头与区计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基建支出预算。
(六)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和财政投资评审经费。
(七)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的概、预(结)、决算审查、报表汇总参与前期工作。
(八)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粮食企业和供销社的财务管理,并制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九)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门(单位)的各项事业费,并制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粮食局、区直粮食企业。
7、 农业财务股
    (加挂岳阳楼区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和财源建设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区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基职责如下:
(一)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
(二)贯彻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和财政扶贫政策,参与制订中长期扶贫规划,并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三)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四)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对专项资金和财源建设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六)制订和执行扶贫资金、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乡镇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和财源建设资金。
(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分配和管理农口救灾资金,制订有关防灾救灾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八)负责分配、管理区级防洪保安资金和水利建设资金。
(九)负责区级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援农业生产有关专款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有关资金。
(十)管理全区财源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消赤减债的考核与评价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区蔬菜局、区农机水电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
8、社会保障股
    主要任务是: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其职责如下:
(一)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
(二)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
(三)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四)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五)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六)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编制区级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收支预、决算。
(七)研究制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八)管理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劳动保障事业费、抚恤事业费、安置事业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救灾支出、其他民政事业费、残疾人事业费,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资金。
(九)负责审核、拨付行政事业单位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十)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及分管的财务单位。
9、企业财务股
    (加持岳阳楼区清产核资办公室的牌子)
    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参与研究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再贷款及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制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执行区级国有资本预算;负责区属国有产权和股权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界定;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抽查;会同有关股室进行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执行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为编制区级预算提供信息数据支持;汇总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国有资产效绩评价;组织协调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制订和执行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等问题;参与研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和措施。
(二)参与区直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以及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改制工作,审批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和产权变动事项,研究制订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负责区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三)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财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四)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开展财政登记;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管理;参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工作。
(五)负责国债转资金的回收,偿还与监督管理。
(六)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经费安排和预算追加的意见和建议;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规范和核实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七)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八)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九)负责全区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财务数据的分析、收集、汇总、反馈企业财务信息;掌握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信息,研究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制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编制区级国有资本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汇总分析全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一)监督执行资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抽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十二)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对处置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进行审批;办理资产的上收下划等事项。
(十三)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负责布置、收集、审核和汇总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组织进行全区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印全区有关统计资料。
(十四)负责组织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财政支出效益后评价工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办法,收集、整理、分析、提供相关指标数据,为编制部门预算以及评价财政支出效益和企业经营效绩提供基础数据和有关信息资料。
(十五)组织对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定期提出研究报告,建立相关预警机制。
(十六)负责组织全区清产核资工作,制订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核准清产核资结果和拟核销的资产损失,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加强资产管理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推进集体企业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立集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十八)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数据库;配合有关股室、单位建立月报数据库;为有关股室、单位提供产权登记年检数据资料;承担全区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的整理加工;会同有关股室、单位建立公共资源统计信息网络体系,在局内通过网络实现数据共享。
(十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物资行业办、区招商引资办。
10、会计管理股
    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订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检查、了解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订完善会计工作措施。
(二)牵头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并组织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会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三)负责转发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制订的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制订全区性的会计规章、制度和办法。
(四)负责转发并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负责转发并组织实施工业、商品流通、运输、饮食服务、外经、房地产开发、施工、农业、外商投资、勘察设计、股份制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房地产单位、医院、测绘事业单位等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宣传、解释上述各项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六)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制订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制订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七)贯彻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会计信息工作。
(八)贯彻实施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和组织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九)宣传贯彻省财政厅实施会计委派制度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政工人事股
    主要任务是: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双文明”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负责财政系统和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的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和全区财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文体活动;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群众文体活动;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负责组织干部考察和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调配、任免、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离退休等手续。
(四)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正式调入的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管理。
(五)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临聘入员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双文明建设”;组织文明财政所的检查验收;负责全区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制订全区财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干部调训。
(九)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和全区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彰。
(十)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要求,加强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指导党支部对党员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和实践;管理机关党员经费。
(十一)负责党员经常性管理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按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二)负责局机关工会、女工委的日常工作,领导共青团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全区财政系统的文体活动。协助办公室组织全局性的节庆、联谊等大型集体活动。
(十四)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
(十五)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廉政建设等有关制度;负责处理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关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提出处分意见;组织开展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反腐斗争;配合有关股室搞好机关财政财务的监督和内审;受理个人和单位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管理纪检监察专项经费。
(十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主要任务是:制订和实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收)的征管办法;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研究、制订农业税收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农业税收地方性执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票证管理办法,指导全区农业税收会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区农业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向上反映农业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稽查全区农业税收重大偷、漏、抗税案件。
(四)编制和执行全区农业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测算、调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检查和分析农业税收年度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农业税收的征收入库工作;审查、汇编农业税收的年度决算。
(五)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业税收负担情况,提出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制及调整农业税收负担的意见、建议;参与全区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研究制订全区农业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调查掌握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和其他有关税收的减免、结算等具体事项。
(七)负责组织区级契税征收工作。
(八)制订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收专项经费的分配、管理。
(九)会同有关股室制订全区乡镇消赤减债计划和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和督查。
(十)参与组织宣传贯彻《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十一)指导全区乡(场)、街道办事处镇财政工作,参与乡级预算管理体制的制订和乡级金库建设,会同有关股室指导乡(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的建设。
(十二)协调乡(场)国税、地税、财政合署办公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税收宣传和调研活动;组织和管理全区农税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税征管计算机网络建设、专用车辆管理,着装等有关事项。
(十四)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区财政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是:负责区财政局原有的财政周转金、财政间歇资金的回收及账务管理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区财政局原有的财政周转金,财政间歇资金的回收及账务管理,搞好这两项资金有关债权的原始资料、催收依据、财务会计凭证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这两项资金债权的法律时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对区政府举债的可行性调查研究,对区政府举债的利弊进行科学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建立区政府举债防范机制,做到区政府举债科学、合理、规范,并确保区政府举债在区财政的承受范围之内。
(四)负责处理“两会一办”和富盛公司的遗留债权和其他问题,加大债权的清收力度,避免造成新的损失。
(五)负责偿还区政府再贷款工作。
(六)负责完成上缴预算收入任务。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区政府采购中心
    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订政府采购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建立与本级政府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承担本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负责审查和结算用政府机动财力和专项资金开支的各种会议经费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
(二)编制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区政府采购目录;界定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汇总区政府采购预算。
(三)审批区政府采购方式;监制并审批招标文件,确认招投标结果;监督区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负责建立评标专家库。
(四)管理区政府采购资金,根据采购合同支付货款和劳务费用,对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依据中标结果提供拨款结算凭据。
(五)审批进入岳阳楼区政府市场供应商资格;审批中介机构取得岳阳楼区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培训区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建立和管理岳阳楼区政府采购网站;收集、发布和统计区政府采购信息。
(七)受理区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八)处置报废车辆、闲置设备和用具。
(九)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组织由区财政性拨款的大型区政府采购项目;受其他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十)制订和实施区政府会议经费管理办法,依规依标审核区政府会议经费。
(十一)制订和实施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用油、保险等管理办法。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区财政统发工资中心
    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工资统发工作有关政策,确保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稳步推进财政统发工资改革有序进行;建立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为局领导决策提供数据资料。其职责如下:
(一)对申请纳入统发工资人员资格、工资标准进行审查。
(二)对已统发人员工资数据进行录入、修改。
(三)按月足额拨付工资到各代发银行。
(四)负责统发单位每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个人所得税及区政府指令性集资的代扣。
(五)对统发单位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监督。
(六)负责协调乡(场)、街道办事处统发工资工作;督促乡(场)、街道办事处扩大工资统发面,及时审查、分析、考核工资数据和执行情况。
(七)负责及时准确向市局、局领导和局有关股室提供工资月报数据。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区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主要任务是:制订集中会计核算办法、规章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会同区财政局会计股协调乡(场)、街道办事处有关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集中会计核算单位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结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及时。
(二)负责选派、考核和管理集中核算会计人员工作。
(三)监督检查集中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加强账户管理、现金管理以及“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
(四)参与集中核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按时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及时报送区财政局领导、相关股室和部门(单位)。
(六)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增值。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股室办事程序表

股室名称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预算编制和执行:

测算区级可用财力→向区财经领导小组汇报全区单位预算编制原则及方案→分别报区人大主任会、人大常委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批复各预算执行单位→按进度拔款

 

 

预算外收入:

领用收据→单位缴款→按文件提取政府统筹→按进度拨付各单位

住房基金:

区房改办审核→区、局领导审批→拔付资金→监督使用

票据管理:

票据领用→票据回收核销→收费稽查

 

 

 

 

编制采购预算方案→报经审批

→招投标→执行采购

 

 

会计证年检及电会证年检→会计证、电会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报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即时

10.00元

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标准收费。每人次8.00元

股室名称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工资统发单位对象→填制工资统发相关表格→所增人员列编通知→人事局审核工资标准→工资中心审核相关表格→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工资→局领导审核相关报批文件

开户存折:

工资统发中心凭存折号→输入统发中心微机系统→每月统发对象定时领取个人工资

 

报帐会计票据预审→单位领导审批→报核算中心核算组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税目

税率 政策依据

 

 

农业税 6.8% 《湖南省农业税实施办法》试行不超过7%,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报市批准《楼区农村税改方案》
特产税 鲜鱼8%茶叶7%柑桔12% 《湖南农业特产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  6—10元m2 《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方案》
  产权承受人成交额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24号》

股室名称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小街巷建设资金:

由领导小组开出建设拔款通知书→领导审批→办理业务→下到单位检查

基本建设资金:

由单位申报→领导审批→办理业务→下单位监督检查

 

 

社保资金:

进入财政社保专户→领导审批→进入社保经办机构→到社保个人→下单位、户监督检查

 

 

 

、监督投诉电话: 8224327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楼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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