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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9 编辑:admin 来源: 字体[大][中][小]

                                             关于在区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 

                                              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岳监发〔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改进政风,区监察局、区效能办决定在区直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监察对象及内容

依照市纪委《2010年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安排意见》(岳纪办发〔2010〕6号)和《全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办〔2010〕22号)的要求,重点抓好立项监察事项的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一)立项监察事项的专项效能监察

1、监察实施主体

区直各单位监察机构

2、监察内容

各单位监察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1-2个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或本单位系统内的难点问题,立项开展专项效能监察。

按照市纪委、监察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纪委、监察局拟对区环保分局进行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

1、监督对象

确定以下8个区直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的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2010年效能监督对象: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区地税分局、区工商分局。

2、监督内容

重要岗位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权力,治理乱收费、乱处罚、乱检查等行为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的情况;廉洁自律、抓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立项监察事项的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单位选定效能监察项目,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于7月20日前向区监察局呈报立项检查事项。

2、活动实施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检察机构向本单位及相关部门送达《监察通知书》,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审查文件和资料、实地检查、实物查验、走访行政相对人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效能监察。形成监察建议,通知并监督相关单位整改。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

各单位监察机构对监察项目结项。对形成的监察意见或建议运用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于11月1日前将行政效能专项监察情况和结项登记表报区监察局。

(二)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

上述8个单位对本单位内设行政执法机构所有岗位的责任人列表,于7月15日前向区监察局呈报,由区监察局与监督对象单位商定一个重要岗位,并把其岗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列为监督对象。

由区监察局组织监督对象集体座谈,明确开展对行政执法机构重要岗位效能监督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

2、活动开展阶段(7月至10月)

各单位监察机构组织重要岗位人员自查,着重从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执法和优化经济环境的制度、机制建设层面,查找本岗位存在的漏洞和效能短板,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区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查、走访行政相对人等多种方式,督促该项工作全面落实。

各单位监察机构组织重要岗位人员对前段工作小结,于8月10日前材料报区监察局。

区监察局适时通报好的典型和经验。

3、检查总结阶段(11月)

各单位监察机构对重要岗位开展督查的情况全面总结,并将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工作总结、各重要岗位人员2010年工作台账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专项述职报告于10月31日前一同报区监察局。

区监察局在全区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8个单位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测评,并强化测评结果的运用。测评结果和征集的意见向所在单位和本人反馈,同时作为重要岗位人所在的单位效能和优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列入绩效评估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坚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注重科学监察

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人员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科学制定对策,建立建全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权力合理规范运行。坚持抓系统、系统抓,以形成业务系统内良好的整体效应,切实发现和解决影响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效能的深层次问题。要注重创新,把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采取公开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察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规范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严格项目立项、监察通知、监察实施、监察建议、整改落实、监察结项程序,逐项逐步抓好落实。要建立登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内容,便于查阅和核对。重要岗位人员要设立工作台账,台账格式由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列表形式制定,内容应包含执法或工作的地点、时间、内容、人员、联系方式、结果或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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