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4期)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1-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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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20234

 

 

 

   

 

 

区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岳阳市岳阳楼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发〔202312  YYLDR-2023-00001………………………………1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公布《岳阳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3  YYLDR-2023-01006…………………………14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4  YYLDR-2023-01007………………………28

关于公布《岳阳楼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岳楼政办函〔202340号)……………………………………………………33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市岳阳楼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发〔2023〕12号

YYLDR-2023-00001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岳阳楼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岳阳市岳阳楼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实现岳阳楼区2030年碳排放达峰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整体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2〕1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发〔2023〕3号)要求,结合楼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科教立区、开放兴区、产业强区、改革活区、依法治区”原则,加快“提质老城区、改造旧城区、振兴古城区、拓展新城区”的步伐,着力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城市建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大城市建设核心引领区。围绕岳阳楼区2030年碳排放达峰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居民消费、生态建设等各方面的低碳发展,实现新常态下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力争在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工业企业用能效率稳步提升,能源转型成效初显,煤炭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大幅提高,能源消费强度与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确保完成市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2万千瓦,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13.8%,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强度持续下降。

“十五五”期间,全区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取得较大进展,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效果明显,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循环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全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确保完成市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5万千瓦,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13.8%,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1.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产业支撑城市、城市带动产业的发展思路,提质现代商贸、金融保险、文化旅游等传统服务业。以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和高端服务业等四大产业为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方向迈进。落实《岳阳市沿江化工生产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岳阳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推动沿江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散乱污”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等工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新的空间。到2025年,全面完成沿江化工生产企业关停搬迁改造工作。[区科技工信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贸促会、区商务粮食局、区金融办、区城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乡)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街道(乡)负责落实,不再重复]

2.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实施工业节能降耗,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碳行业产能增长,采取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挖掘企业内部节能潜力。利用七里山工业基地及邻近城陵矶新港区的优势,以一二类工业为主体,探索发展都市工业及服务业,形成工业区与城市核心区的过渡带;利用奇家片区科教中心优势及邻近经开区、邻近随岳、京珠高速、空港等优势,探索发展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科技、高效益、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工业经济,形成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基地。(区科技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城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培育战略低碳新兴产业。实施数字产业提振计划,高标准推进奇家岭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胥家桥物流电商园、七里山新型都市工业园、吕仙亭洞庭北路文旅产业园、洞庭在线数字产业园五大平台建设,积极谋划布局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以服务型数字经济发展为特色,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创新数字化供应链管理模式,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鼓励精准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满足个性化、定制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牵头,区商务粮食局、区人社局、区城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

1.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立足楼区实际,优化能源利用结构,严控化石能源消耗总量,注重化石能源对能源安全的保障作用,有序衔接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下降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础上实现传统能源逐步退出。(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鼓励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深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在公共机构、工业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利用屋顶可利用面积,组织推动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和有序性。大力提高非石化能源消费占比。(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天然气保障。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完善天然气泵站、管网体系。有序推进天然气LNG门站建设,完善主城区及周边燃气高压(次高压)输配网,支持中心城区及周边燃气配网及配套工程建设,保障全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扩大工商业用气规模,适时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改革试点,鼓励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公共机构、写字楼、商场等场所开展建设“天然气+”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运输方式发展,合理规划天然气加气站布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优化电力供需网络,持续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融入全区电网格局,结合大型电力负荷中心分布,完善电网主干网架结构,提高区域电力交换和保障能力。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结合新能源汽车需求推进充电桩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控能源消费强度,提升能源消费利用效率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切实完成能耗双控目标分解任务。(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切实推进节能管控,把节能提效贯穿于发展全过程。政府招标和采购项目中产品、设备、工艺的节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全面推动变压器、电机、水泵、工业锅炉等通用设备能效提升改造,提高设备能效标准。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监察监管,新建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要达到能效二级以上水平,鼓励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或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运输关键结构,建设绿色交通发展体系

1.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市级部门全方位优化交通运输关键结构,构建以绿色交通方式为主导的综合交通体系。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楼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高效率的交通物流系统。依托交通便利、居住集中,配套服务齐全的优势,引导物流产业集聚,发展集多式联运、城市配送、数据信息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物流,建成岳阳市物流中心。积极开展智慧物流应用试点,推动智能控制、机器人技术在智慧物流中的应用。推广绿色物流,重点依托岳阳市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岳阳楼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动智能交通发展。开展智慧交通顶层设计,加快交通感知网建设和交通大数据归集共享开放,鼓励社会主体进行增值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腾讯扫码、银联闪付、全国一卡通、支付宝乘车等功能,推进“掌上公交,智慧出行”。加快建成“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信息平台,建设全局统一的综合交通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智慧公交、智慧停车等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区,加快城乡建设低碳发展

1.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积极推进城镇绿色住房建筑建设,加大城镇新建住房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逐步提高新建住房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立足岳阳中心城区建设主阵地和主战场的定位,以工匠精神开展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重塑岳阳古城风貌,形成古今辉映、蓝绿相间的城市格局。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进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农房建设,加强太阳能、储能技术、智能微网和智慧控制系统等在建筑施工建设和运行中的应用。(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大力扶持一批拥有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技术的绿色建材龙头企业,推进绿色建材工程应用。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力度,打造绿色建材生产示范项目。积极发展绿色节能、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统筹区域防洪与排涝,加强水资源科学利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土石方平衡、提升城市“海绵体”规模和质量等多种低碳生态技术,推动城市绿色建设。(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运营能耗监管。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空调采购应该符合国家节能产品目录规定。楼道照明采用声光控制技术或红外线自动感应技术,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照度。(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生态保护建设,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深入推进城市绿化,加快形成沿湖、沿河、沿路防护林带,开展城市和郊野公园建设,提升山区林地质量和物种多样性,不断增强生态防护和水源涵养能力。积极推进洞庭湖-岳阳楼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城区为中心,以洞庭湖、南湖岸线等重要江河流域和铁路、城市等主干道路地带为脉络,以麻布山脉为生态安全屏障,构建岳阳楼区“森林城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林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以创建“森林城区”为契机,推进森林进城,全力做好“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工作,积极开展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村庄绿化等行动,全面提升全区绿化水平。实施长江岸线复绿工程,增加长江岸线林草覆盖,实现沿岸应绿尽绿,推动建设长江岸线绿化生态廊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林业发展活力;继续开展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林业产业建设,解决林农的重大关切;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林业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加大碳汇林建设,提高森林碳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广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坚持“守护好一江碧水”绿色发展道路,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推进水系生态廊道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沿湖湿地生态系统。推进岳阳市东风湖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洞庭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鼓励有能力的区域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进一步提升污水出水水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推广智能回收终端,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制定塑料污染治理方案,规范塑料制品产、销、用,积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协力建设美丽岳阳楼区。(区发改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卫中心、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严格执行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等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规定,鼓励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倡导区内旅游、住宿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立“户分类、社区保洁、街道收集、区转运、集中处理”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大餐厨垃圾收运监管及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环卫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创新科技降碳方式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小微企业等梯队培育,实现“保存量、挖增量、提质量”。优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以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骨干的创新梯队。加快推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区科技工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以技术研发和技术应用研发为转介、以产业化和市场化生产应用为出口,促进科技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构建全链条式创新产业体系。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集聚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培育形成产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效应显著、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服务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密集区。(区科技工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营造低碳生活新风尚

1.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通过全国生态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气象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向公众全面介绍绿色低碳的相关知识,推进绿色低碳“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学习榜样,曝光反面典型,营造绿色低碳良好氛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广体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监督,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倡导住房适度消费,鼓励使用环保装修材料,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居民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倡导“每周少开一天车”“低碳出行”等活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公共交通和低碳旅游发展。(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文旅广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试点示范建设,促进市区协同达峰

1.在全区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结合楼区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基于夯实平安综治、优化健康医疗、丰富邻里服务、创新社区治理场景,创建智慧社区试点。2023年12月前完成长动社区、万家坡社区、芋头田社区、新城社区4个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式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系统集成、设施智能、治理精细、智慧共享、环境宜居、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区发改局、区文旅广体局、区住建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妇联、区环卫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卫健局、区公网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大力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行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全社会开放。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争取中央、省、市节能补助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技术改造,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区发改局牵头,区科技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商务粮食局、区环卫中心、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城投中心、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项目准入制度。新上项目必须符合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好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双边关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新增,对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坚持发展高端产业,重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水平高、技术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二)完善财税价格支持政策。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助推作用,加大对碳达峰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充分用好国家电价改革政策、省级关于绿色低碳领域的价格支持政策,通过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调整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引导节约用电,优化电力消费行为。落实碳达峰相关税收优惠,开展税收精细宣传辅导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自愿减排,参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引导上市公司和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企业。建立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探索将碳汇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畴。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企业(项目)库,定期对入库企业和项目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金融机构围绕重点领域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投融资业务和服务模式,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工业低碳化改造、节能建筑、绿色交通等低碳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岳阳楼区碳达峰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碳达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碳达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楼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楼区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严格按照《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岳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做好落实情况的各项数据汇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作用,在各自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好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组织市区级媒体开展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开展全民绿色低碳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在区政府网站、岳阳新闻、岳阳日报等主流媒体平台开设低碳专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岳阳楼区碳达峰重点项目工程一览表

 


附件

 

岳阳楼区碳达峰重点项目工程一览表

 

序号

重点任务

重点项目工程

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

1

推进新型电力

系统建设

电网建设

新三年行动

2023年岳阳楼区电网建设项目资金3.35亿元,其中主网项目2.2亿元,配网项目1.15亿元。主网竣工投运项目共7个,为110kV马壕、南津港和枫树坡变电站更换主变压器,110kV年丰、湖滨和枫树坡变电站扩建10kV间,220kV奇岭变电站扩建10kV间隔。配网项目完成新建改造10KV线路24条,新建改造配电变器47台。2023-2025年岳阳楼区计划新建改造变电站3座,220kV中心变和滨湖变新建计划2024年投运;220kV九华山变移址升压计划2025年投运

2025年,岳阳楼区共有220kV变电站6座,110kV变电站9座,变电站供电能力充裕

2

推动绿色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绿色货运

配送构建工程

完成楼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适合楼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依托胥家桥综合物流园岳阳市“城市集中配送中心”,优化全区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引导商贸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支持城市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多形式的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切实解决物流体系中“最后一公里”服务问题。引导配送需求大、配送频次多的商贸流通企业、货运配送企业协同开展夜间配送服务。积极推广新能源绿色城市配送车辆和装备,采用标准化绿色包装,引导支持城市配送绿色发展。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建设充电桩、专用停车场等配套设施,探索实施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和停放

2025年,配合市级通过全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验收

3

构建高效率的

交通物流系统

建设岳阳楼区

现代物流创新

发展区

岳阳楼区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区总规划面积4.428平方公里,包括两个片区。其中东片区:规划面积2.22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城陵矶高速、南至彭家岭、西至X022、北至G107国道。西片区:规划面积2.2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工农路、南至岳阳楼区南湖小学、西至洞庭湖、北至站前路。2023-2025年计划实施岳阳市胥家桥综合物流园、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二期)等10个项目,总投资201.25亿元

2025年,岳阳楼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模稳步提升,现代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1.87亿元,主导产业规上企业40家,公共服务平台6个。主导产业占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78%,规上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占规上服务业总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R&D经费支出占营收比重达到2.8%,省级以上科研平台4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30家;努力把创新发展区培育成为省内有影响力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区、湘鄂边交界区域现代物流枢纽基地和全省数字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4

积极发展绿色

低碳建筑

提质老城区项目

推进融创环球中心建设,继续推动白水及磨子山片区的地块搬迁改造,督促实施已出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振兴古城区项目

2021-2025年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58个,涉及150825户,27212栋,1639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51.4亿元。分别为:2021年:260个小区、涉及39749户,3064栋,410.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7.7亿元。2022年:210个小区、涉及37466户,8665栋,371.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3.1亿元。2023年:170个小区、涉及42400户,6113栋,466.6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12.7亿元。2024年:67个小区、涉及16039户,2518栋,198.8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4.7亿元。2025年:51个小区、涉及15171户,6852栋,191.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额3亿元

 

4

积极发展绿色

低碳建筑

拓展新城区项目

加快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建设,集改善民生、文化保护、风貌提升和旅游开发于一体。规划用地面积61.4公顷,总建筑面积为27.3万平方米,其中征拆面积约为20.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9.4万平方米。该范围全部位于吕仙亭街道辖区内,共涉及6个社区。推进岳州古城建设,打造具有“文化、休闲、旅游、经营、创业”等多位一体的大型古城综合景区,重点发展湖鲜美食、明清民宿、院落宾馆、三国娱乐、文旅研学、本地特产、大众创业、商旅地产等项目

 

改造旧城区项目

依托祥源城市之光项目,推进杨树塘金融中心建设,协同推进商务办公楼宇、酒店公寓及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推进南湖大道金融街及其火车站等周边地区提档升级。加快胥家桥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建设,重点发展冷链物流、中转配送、物流加工等业态

 

5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

固碳能力

西瓜山雨水调蓄湿地工程

西瓜山雨水调蓄湿地工程位于洞庭大桥与开发中路交叉口东北角。对西瓜山社区进行雨污分流,实现污水入厂、雨水入湖;利用现有坑塘水体,以“生态性、示范性、经济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结合“渗、滞、蓄、净、用、排”海绵理念,建设海绵湿地坑塘,调蓄净化雨水

西瓜山雨水调蓄湿地的建设,实现了蓝、绿、灰设施的结合,补足了基础设施功能的短板,为雨洪排放、黑臭水体及周边居民休闲娱乐等问题提供了综合解决方案

6

推进生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生活垃圾智慧分类

示范社区建设

岳阳楼街道是岳阳楼区唯一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的街道。街道将坚持以“党建+微网格治理”为依托,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讲、宣传等活动,计划升级新建146个投放点位,建立大数据处置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暂存点、口袋公园等,着力打造以“3个示范社区、6个示范小区、9个精品点位”为核心的特色亮点工程

通过垃圾分类项目建设,使岳阳楼街道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促使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居民小区全面实现引导分类,并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服务制度

7

推动产学研用

协同创新

东风湖新区七里山

周边地段城市设计

东风湖新区的东北部,范围东至望岳路,西临洞庭湖,北抵杭瑞高速,西南接东风湖,是有山有水的风水宝地;总规划范围555.77公顷,己内酰胺地块权属线范围277.4公顷。打造绿色生态、文艺乐活、青年友好,树立新岳阳未来美好生活典范,塑造有文化基因又有未来时尚感的新岳阳形象,以此扩大城市影响力与城市吸引力来吸引资本与人口回流,促进岳阳转型发展,迈向新阶段,创造新辉煌

2023年-2024年,生态先行,年度计划奠定良好基础;2024年-2026年,文娱触媒,三年行动确保初见成效;2026年-2028年,腹地推进, 五年建设基本成型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岳阳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        知

岳楼政办发〔2023〕13

YYLDR-2023-01006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岳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12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形成《岳阳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岳阳楼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发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2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

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区政府

(由区发改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涉及能源项目核准

4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5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

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

中外合作开办除外

7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中外合作开办除外

8

校车使用许可

区政府

(由区教育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9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0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区民宗局(初审)

《宗教事务条例》

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下

12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3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依据情形分级审批

14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15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区民宗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6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区委统战部

(侨务办)(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17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18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9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0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21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

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治〔2010〕592号)

 

22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运达地或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

“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3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运达地或启运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5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6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7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8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9

户口迁移审批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0

犬类准养证核发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31

普通护照签发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3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岳阳楼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3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34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5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岳阳楼公安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36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3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区民政局

(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8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由区民宗局实施

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39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区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40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区民政局

《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办法》

 

41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区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4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区司法局(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43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4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4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区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

 

46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

(由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7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政府

(由区自然资源局

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8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9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岳阳市城市建设规划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管理若干规定》(岳政办发〔2021〕12号)

 

5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区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1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区城管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区城管局

《城市绿化条例》

 

54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区城管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5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56

取水许可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7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8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9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6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2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3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4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区水利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66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67

农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

 

68

兽药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

 

6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0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71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区政府

(由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73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74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75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76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

野生植物受理

77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78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79

动物诊疗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80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1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4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区政府(由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承办);

街道(乡)(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85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街道(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6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7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88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区政府

(由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89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90

渔业捕捞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91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92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93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

 

9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95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96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97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98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99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00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

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01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102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03

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104

移植古树名木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

《湖南省林业条例》
《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105

植物园设立许可

区农业农村局

《湖南省植物园条例》

 

106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区商务粮食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07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108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区文旅广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109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10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区文旅广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111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112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3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1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15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16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区政府

(由区文旅广体局承办,征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7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8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

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区政府

(由区文旅广体局承办,征得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19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0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1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区文旅广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2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2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区卫健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24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25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26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27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2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29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区卫健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130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初审)

区卫健局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省级权限

131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132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133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4

护士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35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由区卫健局受理并

逐级上报省卫健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36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37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38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区卫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3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40

食品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4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

(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42

企业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43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44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45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46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受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负责零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47

小餐饮经营许可

区市场监管局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48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区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49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管理条例》

 

150

事业单位登记

区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51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区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4号

YYLDR-2023-01007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21        

 

 

 

 

 

 

 

 

 

 

 

 

岳阳楼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岳阳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医保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街道(乡)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我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个人缴费标准。根据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要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三)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退役军人局认定的困难退役军人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对三级、四级残疾人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50%资助(经费由区残联承担)。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下一年度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困难群众已经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学生)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参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七)参保退费。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参保人因死亡、参加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等特殊情形,可终止参保关系,申请办理退费。

三、工作职责

各街道(乡):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民办学校学生)及职工的摸底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加强对街道(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网络平台、社区代办点管理,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按照居民人口数,合理分配任务,细化责任,督促社区(村)做好协征工作,社区(村)负责入户宣传,引导居民自主申报缴纳,并及时催缴,协调督促辖区内学校整体参保,确保完成考核指标。

区税务局: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

区医保局:密切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区财政局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负责协调市医保局对接省属大中专院校做好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做好征缴工作经费的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负责协调市教体局,对市属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民办学校)、市直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并每月10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负责将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在每月10日前将名单反馈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区医保局、区税务局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负责将三级、四级残疾人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核定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参保名单及动态信息,及时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负责将困难退役军人资助参保经费及时拨付至医保、税务部门,完成参保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岳阳楼区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发挥各自职能职责,联动配合,区医保局要继续做好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各街道(乡)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小组,切实建立街道(乡)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基础建设。各街道(乡)要在社区(村)明确一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开展参保缴费时,要将参保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特殊人员类别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各社区(村)要认真做好收缴的参保资金和参保人员的信息核对,做到钱、人、信息、收据、花名册五个一致。各街道(乡)要负责审核社区(村)上交的参保缴费居民花名册,组织专人将准确的新增参保居民信息及时录入医保管理系统,将缴费登记表电子档定期报送区医保局和区税务局,征缴结束后,将辖区内各社区(村)缴费登记表及附件资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保证录入准确率达到100%,确保缴费登记到位。

(三)优化缴费服务。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反馈征缴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征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到登记信息、申报缴费信息、银行入库信息、基金账户信息等及时传递,畅通共享,确保缴费人的权益。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单位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区税务局要会同医保、银行及各街道(乡)加强推进代办点网点建设,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明确告知参保居民可以享受的医保权益,主动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五)严格考核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工作督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从2023年9月开始对街道(乡)的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对缴费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未达到常住人口数95%的街道(乡)按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街道(乡)、社区(村)予以通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方案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岳阳楼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岳楼政办函〔2023〕40号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湿地资源保护,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开展一般湿地认定和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现有湿地保护现状,确定了3处具有较强生态功能和保护价值的湿地列为第一批湿地名录管理,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湿地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区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一般湿地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为建设秀美岳阳楼区提供重要保障。

 

附件:岳阳楼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附件

 

岳阳楼区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

 

1.岳阳楼区芭蕉湖一般湿地

2.岳阳楼区东风湖一般湿地

3.岳阳楼区王家河一般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