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3期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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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9  20233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调整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1……………………………………………………1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2   YYLDR-2023-01005………………………6

关于调整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岳楼政办函〔202336号)………………………………………………………16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因人员变动,区人民政府对领导同志的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

 

区委副书记、区长  白再兴

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经济研究方面工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能源、重大项目、人民防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府法制、应急管理、统计、行政审批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机关事务管理、城市建设投资服务、消防救援、人民武装、住房公积金、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阳楼区管理部、区经济研究中心、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岳阳楼区工作部、岳阳市岳阳楼区汇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助分管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驻区军事机构。

 

区委常委、副区长  邓建华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方面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团区委、区文联、区计生协会、区红十字会。

 

副区长提名人选(兼岳阳楼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岳阳楼公安分局全面工作。

负责司法、信访、禁毒、反电诈、交通综合整治方面工作。

分管区司法局、区信访局。

 

副区长    

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征收安置、公租房运营、直管公房运营、住房保障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城市建设投资服务工作。

分管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市公共租赁房屋运营服务中心、市直管公房运营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岳阳楼区分中心。协助分管区城市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汇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副区长  张哲君

负责民政、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区城市管理督查考评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城西清扫保洁管理所、城市垃圾清运管理所、餐厨垃圾综合处理所、市容环境卫生收费管理所、城陵矶新港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中心城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所、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城市绿化管理中心、金鹗公园管理中心、苗木花卉管理中心、王家河公园管理中心、园林科研所、沿湖风光带管理中心、岳阳市双环渣土有限公司。

联系区总工会、区残联。

 

副区长    

负责市场监管、金融、证券、保险、洞庭新城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协调与督办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信访工作。

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洞庭新城岳阳楼区工作部。协助分管区信访局。

联系区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区长  李德君

负责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水利、库区移民、禁违拆违治违、经营服务、防汛抗旱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水利局、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区禁违拆违治违督查办公室、区经营服务站、岳阳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东风湖新区建设工作部。协助分管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抗旱办公室)。

联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民族宗教局。

 

副区长  刘湛涛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厂地协作、市场建设方面工作。

分管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厂地协作服务中心、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区妇女联合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贸易促进会。

 

副区长(挂职)  黄泳鑫

协助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金融、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方面工作。

协助分管区科技工信局、区金融办。

二级调研员  唐露尧

负责中心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三级调研员  熊小丰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重大项目协调工作。

 

三级调研员  甘克俭

负责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区公共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中心。

四级调研员  周牡奇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重大项目协调工作。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建国

负责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管理经济研究、政务公开、接待工作。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312

YYLDR-2023-01005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保障工作“三聚焦”和“三个格外”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1〕25号)、市住建局《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岳建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岳阳楼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新格局,实现对特殊困难群体全方位、多元化关爱帮扶,帮助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满足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关爱救助格局,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坚持区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统筹兼顾、政策衔接。

(三)工作目标。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综合运用结对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措施,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家庭责任,倡导社会参与,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我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综合能力,实现“底线兜住、边缘扶住、急难稳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

(一)落实兜底保障。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精准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规范实施动态调整,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月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有效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资金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急难救助政策,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通过“个案会商”“一事一议”解决个性化特殊困难。对“老、弱、病、残”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多途径做实做细各项工作,主动发现,做到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

(二)落实医疗救助。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参保资助率100%。与民政、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建立人员信息按月定期比对和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并精准标识。落实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对政策实施后仍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等人员,符合再救助制度的规定,不低于50%比例进行再救助。[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各街道(乡)]

(三)落实教育救助。建立信息台账,以学校为单位抓好特殊群体学生的排查,建立“一生一卡”、师生结对帮扶,对排查认定的特殊学生,开展家庭走访、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生活资助、安全监管、行为养成等。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充分运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核查,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明确资助对象、类型及标准,引导困难学生家庭申请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主动回应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辖区各学校)

(四)落实就业扶持。落实精准就业救助帮扶,将特殊困难家庭和困难边缘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加大就业救助力度,积极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服务、职业介绍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对城乡零就业特殊困难家庭,积极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各街道(乡)]

(五)落实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兜底保障群体”家庭或个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性住房以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实施,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群体和特困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农村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及时纳入年度安排任务。对符合条件的“边缘困难群体”家庭或个人,参照定向配租方式优先保障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局、住保中心楼区分中心、直管公房运营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各街道(乡)]

(六)落实应急救助。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筹做好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和旱灾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受灾群体基本生活。科学评估冬春救助需求,精准确认救助对象,妥善解决受灾困难群体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协同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乡)]

(七)落实司法帮扶。加强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从特殊困难家庭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依法为符合条件的“三类”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对因意外事故、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生活救助。因涉法涉诉问题导致家庭困难的,根据相关政策从司法救助经费中给予适当救助。[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岳阳楼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各街道(乡)]

(八)落实返贫监测。对标对表国家、省、市要求,扎实做好防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确保脱贫户“应帮尽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返贫风险的底线。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要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因人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贫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退捕渔民纾困解难工作。[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各街道(乡)]

(九)落实退役军人帮扶。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对退役军人因重病重残、旧伤复发、失业下岗、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进行帮扶援助。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因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和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院一次性医疗终结或治愈出院、意外伤害案件终结、灾害救助补偿后,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困难,按《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援助。按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给予住房、子女教育、就业、临时性等生活救助。[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住保中心楼区分中心、直管公房运营中心,各街道(乡)]

(十)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在困难群体关爱中的作用,大力实施以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项目,为其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文明办、区公网中心,各街道(乡)]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结对帮扶关爱机制。落实部门单位、街道(乡)在关爱特殊困难群体中的基本职责,按照就近就亲就邻原则,推动建立党员干部、网格员、志愿者、联点干部、社区(村)干部等与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结对帮扶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确定关爱帮扶措施和内容,建立结对帮扶关爱台账,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对一解难脱困方案,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实现长期稳定脱困。各街道(乡)要指导社区(村)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社区(村)、到户、到人,区直各部门要做好帮扶村特殊困难群体结对帮扶关爱工作。

(二)建立探视关爱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网格员、社工等探视责任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和依托特殊困难群体“爱心牌”“关爱记录册”等关爱模式,对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探视关爱。区民政局视情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特殊困难群体走访探视等关爱工作。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关爱识别进入和退出机制,落实动态管理,原则上全区每季度要对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一次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台账,确保关爱帮扶对象精准。

(四)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壁垒,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作用,及时精准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特殊困难群体突发事件应急救助机制,将特殊困难群体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完善救助政策和紧急救助程序。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区民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切实把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完善关爱举措,建立健全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各街道(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进展和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民政局承担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机制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特殊困难群体相关专项社会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协同联动,并指导各街道(乡)统筹用好各类关爱帮扶资源,形成政策合力,实现关爱帮扶资源与困难群体有效衔接。各街道(乡)要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关爱帮扶措施有力有效落实,不断提升关爱帮扶水平。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统筹上级补助和区级财力,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联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对街道(乡)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纳入对街道(乡)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关爱帮扶责任落实。并将走访探视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干部的年终实绩考核,确保关爱帮扶到位。

(六)加强宣传总结。深入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宣传,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志愿者以及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关心、关怀特殊困难群体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群体的隐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五、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联席会议制度

2.区直部门落实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工作职责

 

 

 

 

 

 

 

 

 

 

 

附件1

 

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白再兴任召集人,区政府副区长张哲君任副召集人。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红十字会、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区公网中心、直管公房运营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住保中心楼区分中心、各街道(乡)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葛静湖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日常事务。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关心关爱特殊群众工作目标、措施和相关制度等;协调解决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商确定具体工作措施;其他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具体参加人员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进行确定。需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提议单位应事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商有关成员单位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议定或协商一致的事项,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把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有关问题研究,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附件2

 

区直部门落实岳阳楼区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工作职责

 

区人社局:对全区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做好“311”服务,三次岗位信息推送,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和职业指导。对有培训意愿的特殊困难群体人员提供多渠道技能培训。以满足特殊困难群体求职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为着力点,开展专业化和小型化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作用,在环卫系统、街道(乡)社区(村)等单位预开发公益性岗位(环卫、绿化、保洁、保安),合理安置特殊困难群体人员就业。强化用工单位职责,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对用工单位实施动态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住保中心楼区分中心、直管公房运营中心、公租房运营中心:对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人员,做好人员信息摸排审核、信息采集与系统录入工作,建立村(居)委会、街道(乡)、中心三级联动问题解决机制,切实为特殊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对公租房住户全员调查,建档注册,并进行精准服务,确保优抚政策全覆盖享受。

团区委:对困难团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青少年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进行走访慰问、帮扶救助;进一步维护青少年权益,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深入排查化解青年领域矛盾纠纷,针对青少年反映的家庭困难等问题,发挥团组织力量及时帮助解决、疏导到位;进一步化解难题,帮助青少年学业、青年就业和创业,联合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青年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对出现困难的中小微青年创业企业,开展惠企纾困活动,积极协调帮助惠企政策落实等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加强动态监测、结对帮扶和精准施策,常态化开展人员识别和帮扶措施及成效跟踪,开展防返贫监测集中排查等活动,对可能返贫农户纳入监测并进行针对性帮扶。对上岸渔民,根据实际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转产就业、教育、临时救助或低保兜底、住房保障、医保和创业等方面帮扶。

区医保局: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工作和重点困难群众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率100%,参保资助率100%;每月与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和信息共享,及时将动态调整纳入的困难群众在医保系统进行信息更新并精准标识;严格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湘医保发〔2021〕41号)和《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将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区司法局:扩大特殊群体法律援助范围,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因经济困难无委托代理人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其申请事项不受限制。完善便利特殊群体服务机制,完善律师值班制度,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有低保证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群免除经济状况审查,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特殊群体。

区妇联:精准摸排,建立台账,重点掌握贫困、残疾、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和单亲、失亲、矛盾多的家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出台加强对困难妇女儿童帮扶措施及意见;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困难妇女儿童关爱帮扶工作,对困境妇女儿童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组织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为困难妇女儿童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切实维护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区委政法委:对因意外事故、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根据相关政策提供法律援助,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费救助;对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因涉法涉诉问题导致家庭困难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经费救助。

区教育局: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排查,建立“一生一卡”、师生结对帮扶、谈心家访记录等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辍学调查摸底,动态监控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采取“一人一策”,做到“控辍保学”精准化;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提高精准资助、资助育人的科学化水平,杜绝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丰富关爱活动载体,组织特殊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号召师生关心爱护身边的特殊学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重点对特殊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密切关注特殊学生思想动向,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

区退役军人局: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因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伤害和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援助;对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烈军属子女按现行政策进行申请,保障其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对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重大疾病、慢性病长期治疗、下岗失业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烈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援助。

区民政局: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和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开展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执行联系人登记、探视走访制度,落实帮扶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好临时救助政策;对“老、弱、病、残”分类分层实行精准排查,特别是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注,积极开展“金秋助学”等资助活动,做到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针对性地用好用足救助政策,织密兜底保障网。

区残联:建立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生活确遇困难等残疾人,提供及时救助服务;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湘残联字〔2022〕42号文件精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同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建立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与学校的合作管理;探索精康融合工作方向,开展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精神残疾人的健康水平和社会参与度;联合卫健部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确保残疾人每年至少享受一次上门体检,每月至少享受一次健康指导,突发疾病时及时进行转诊服务;深入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评定上门服务,落实好评残费用减免政策。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岳楼政办函〔2023〕36号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任:亓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李和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员:戴达人  区委编办副主任

   区教育局总督学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区科技工信局总经济师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文辉  区人社局副局长

许飞龙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应急局政工室主任

游岳红  区工商联副主席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区委组织部干部办主任

   区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

毛晓阳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区政府办公室不另行发文。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