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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岳阳楼区编办   2018-09-1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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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含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环节的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流通销售环节的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化妆品(流通销售环节,下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及化妆品的备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区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乡)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