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岳阳楼区人社局
来源:岳阳楼区编办   2018-09-11 14:46
浏览量:1 | | | |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内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国家公务员,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履行《公务员法》赋予的工作职责;综合管理全区政府系统各类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管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负责行政辖区内各类企业劳资关系的管理工作;负责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承办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对全区职称改革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四)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力资源流动发展计划;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审批和管理;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全区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优秀人才的录用工作。

(五)负责指导审批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奖励制度;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活动;承办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参与评选“劳动模范”和“人民满意公仆”等活动。

(六)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负责人事统计工作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统计工作。

(七)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性实施方案,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区各类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监督实施;审核企业工资基金、区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计划制定、公开招录和录聘审批,办理有关人员流动调配手续。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负责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拟订和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区就业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拟订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政策。

(十)拟订全区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工作;按分工对本区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人员来我区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十一)按照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备案、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信访处理事项;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审核、发布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用人单位劳动保护等的实施;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人事调配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人事劳动法规政策;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能。

(十二)组织建设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工作;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呈报工作。承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资、福利政策。

(十三)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拟订相关安置和培训计划;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外专家工作;管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种统计公报。

(十五)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