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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民政局
来源:岳阳楼区编办   2018-09-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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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全区社会组织。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专业士官接收安置和管理回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工作。

(四)组织、协调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五)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法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制度;管理、申报、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召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区本级相关单位和报请市级开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监督检查街道(乡)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六)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创新;负责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建立保管婚姻档案,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依法补发证件。

(八)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区(县)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街道(乡)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区级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负责筹募善款,组织开展各种慈善项目和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的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抚恤工作,承担赈灾救援工作,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款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资助和举办安老、助孤、助医、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省、市内各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促进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协助涉外收养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二)协助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