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岳阳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岳阳楼区编办   2018-09-11 12:43
浏览量:1 | | | |

(一)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指导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道(乡)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二)对本部门监管的高危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街道(乡)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行区级层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三)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轻工、建材、机械、商贸等八大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计划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依法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劳保用品发放的监管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协助上级做好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以及安全生产类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投资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的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备案、证照颁发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和发证。

(七)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职业危害因素的管控以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八)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市、区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隐患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使用情况,负责依法对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的征缴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推广和协调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的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维护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安全秩序,维护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建立本部门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向社会公告,并向行业主管、投资主管、国土主管、证券监督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通报情况。

(十一)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