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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9号)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6-11-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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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9号)的通知

岳市安办函〔201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属驻岳企业: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9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

(2016年第9号)

一、前三年11月份全国部分及市内典型事故情况

(一)市外三起典型事故如下:

1、 2013年11月1日15时54分左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车河村的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41.5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多股东分包、转包生产线以及出租工位各自组织生产,现场作业管理极其混乱,分包人违规检修插引机,在刀片未正确安装到位的情况下,指挥工人带药试机,插引机刀片与引火线金属导管撞击摩擦,引发引火线、爆竹半成品燃爆,继而导致相邻工作间和工房爆炸。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且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县、乡(镇)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1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2014年11月29日16时5分左右,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家电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家电城4栋仓库门面约1.8万平方米面积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496.9万元,无人员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未按照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审批,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即在家电城屋顶进行通风球安装,因使用切割机产生大量火花引燃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施工并擅自改变设计和部分建筑用材,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以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3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2014年11月19日7时24分,山东省烟台蓬莱市潮水镇平小路(乡村公路)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连接线交叉路口,一辆由东向西沿平小路行驶的接送幼儿园儿童的小型面包车(车载14名儿童)与一辆由南向北沿新机场路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遇,货车在避让时,重心发生偏移向右侧翻,车体砸压在面包车上,所载沙子将面包车掩埋,造成12人死亡(其中11名儿童),3名儿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16.8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型面包车和重型自卸车在新机场路与临时土路交叉路口相遇,由于临时土路坡度过大、安全视距不足,两车驾驶人均不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对方;重型自卸车被私自加高货厢挡板,严重超载,造成制动效能及横向稳定性下降,在向左打方向避让时,转向过急,在离心力的作用下,车辆向右侧翻,加高的货厢压砸在小型面包车左前顶部,倾倒出的沙子将小型面包车掩埋,造成事故发生。小型面包车严重超员,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唯利是图,幼儿园长期雇用不具备校车条件的小型面包车接送儿童且严重超员,烟台金进建材有限公司私自加高鲁FN7610重型自卸车货厢挡板,违法超载运送沙子以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安部门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2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市内一起典型事故如下:

2014年11月20日10时20分,平江县金桦黄金开发有限公司强盗坡矿点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矿点安排3名矿工到主斜井-8水平平巷出渣,其中1名矿工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推矿桶过程中,被上方掉落的石头击中头部,当场死亡。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环境不良,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经调查认定,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进入四季度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更加活跃,特别是有色、建材等行业市场回暖、烟花爆竹进入生产旺季,企业赶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警觉,严防企业赶进度超负荷生产导致安全事故,严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谨防季节性因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油气管线、冶金煤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涉爆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