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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2016-10-1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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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的通知

岳市安办函〔201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警示(2016年第8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

(2016年第8号)

一、近期市内外几起典型事故情况

9月20日17时30分许,郴州市宜章县一六镇栏杆岭村一偏僻山上的养鸡场内,一非法生产“硝纸”(当地俗称,涂有烟火药的纸片,用于同时引爆鞭炮内胆多个爆竹,属违禁爆炸物品)作坊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

9月23日14时20分许,醴陵市醴陵大道与梧桐路交汇处,一辆车牌号为湘B64247号的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26人,其中22人为职业学校学生)违法闯红灯,与悬挂赣J52729牌号(涉嫌套牌)的渣土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22人轻伤,1人重伤)。

9月25日13时50分,临湘市詹桥镇印石村的临湘市詹桥镇正隆花炮厂亮珠生产线药工在处理上半年遗留受潮药物时,由于操作不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二、前三年10月份全国部分及市内典型事故情况

(一)市外三起典型事故如下:

1、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业主在更换厨房供气的钢瓶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在用气过程中,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业主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导致事故发生。事故暴露出“砂锅大王”小吃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对钢瓶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有关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依规定指导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对钢瓶管理不严,对超期钢瓶未进行报废处理,对超出使用期限的钢瓶进行违法充装;有关部门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落实不力,对燃气供应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监管不到位。经调查认定,5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30名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2、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气柜运行过程中,因密封油粘度降低、活塞倾斜度超出工艺要求,致使密封油大量泄漏、油位下降,密封油的静压小于气柜内煤气压力,活塞密封系统失效,造成煤气由活塞下部空间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对密闭空间,持续大量泄漏后,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气柜顶部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碍灯开启、或者气柜内部视频摄像头和射灯线路带电、或因活塞倾斜致使气柜导轮运行中可能卡涩、或者与导轨摩擦产生的点火源(能)等情况,发生化学爆炸。经调查,该装置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自2013年9月30日起连续频繁报警,而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事故发生后,企业串通当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谎报事故死亡人数,转移隐匿尸体。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彻底等问题。经调查认定,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6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3、2013年10月14日16点40分,浏阳市建海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小礼花弹组装生产线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违规进行导火索钻孔作业(按照规定钻孔手工作业药量不能超过5g,实际80g),钻孔针与导火索内药物摩擦撞击造成礼花弹球爆炸燃烧,诱发工房内药物和礼花弹球及礼花弹成品爆炸燃烧;小礼花弹各组装工房存药量均超过规定的2倍以上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经调查认定,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0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二)市内一起典型事故如下:

2014年10月1日20:35许, 岳阳县东洞庭湖陡砂坡水域,“小康3号”货船停靠在采砂作业的“湘岳阳挖1831”左舷沥水时向右侧倾,导致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小康3号”货船受载砂堆过大过高,加之刚受载不久,含水率过高,砂堆稳定性变差,在“湘岳阳挖1831”作业时的左右摆动影响下,砂堆因惯性作用倒堆,带动“小康3号”快速侧倾。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组织无证货船采砂、配载,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配足合格的船员,应急处置不当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等问题。经调查认定,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8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三、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高度重视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带来的挑战,进一步做细、做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退出,产品供应减少的情况下,受市场和利益驱动,预计今后一段时期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将会强烈反弹,特别是当前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是事故易发高发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异常艰巨。要严把复产验收关,严格执行复产验收的“六不准”原则和“九不复工”要求。企业复产后,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违规生产。要深刻汲取宜章“9.20”事故教训,在属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排查偏僻地区的养殖场、闲置厂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采取包村、包户、包人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打非工作格局。

2、要持之以恒地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三大行动”,将省政府102号明电落小落细落实。深刻吸取醴陵“9.23”事故教训,继续加大“两客一危”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对县际、县内客运班车普遍存在的擅自改变运行线路、违法闯红灯、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重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出城口等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完善信号灯、警示标识、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重型货车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超限、超载、逆向行驶、无牌无证、套牌、闯红灯、改加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3、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里的党代会即将召开,各生产经营单位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可能抢进度、赶工期、保订单,安全生产各种不可控因素增多。各地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油气管线、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