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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5年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市房产局   2017-12-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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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2012]1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实施梯度保障、并轨运营。

2、轮候配租。按申报轮候顺序确定配租对象,先申报先分配。    

3、全面公开。坚持阳光操作,实行轮候入围、摇号选房,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4、优先照顾。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对符合优先安排条件的申请家庭提前安排;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家庭适当调剂照顾安排。

二、配租房源

1、房源地点。洛王潘家保障性住房 “春和家园”小区(冷水铺路西侧菜科所公交站附近)。

2、房源数量。房源共2064套(二居室1861套,一居室203套)。其中:多层21栋1044套全部为二居室;高层6栋1020套,二居室817套,一居室203套(南三栋412套,二居室305套,一居室107套;北三栋608套,二居室512套,一居室96套)。

三、配租对象

1、范围界定

配租对象为岳阳楼区常住户口、依申请并经入围资格审核合格的家庭,具体包括:

(1)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中按轮候号入围的申请家庭。

(2)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中,对参战等优抚对象、军烈(遗)属、五保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提前安排条件的家庭;对大病患者、高龄老人、残疾人、急需救助等确定适当优先照顾的家庭。

(3)市城区城市建设公房拆迁户及老楼危楼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2、资格审核

(1)本次配租根据配租房源数量按1:1比例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额。

(2)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本次配租入围资格,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3)经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其本人确认后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资料以及因变更电话导致无法联系且经《岳阳日报》或房地产网公示后仍不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继续轮候。

四、配租程序

1、资格确定

(1)由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房屋登记、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对入围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单。

(2)对入围配租对象名单在《岳阳日报》和岳阳房地产网(www.yyfdcw.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电话:0730-8758013,0730-8758018。

(3)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配租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复核。经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不予配租且取消其配租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入围配租对象,配租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电脑摇号

(1)参会代表。由住房保障部门从确定的四批次配租的入围配租对象中,随机抽取各批次摇号代表各40名,共160名,经公示后参加各批次摇号配租会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代表参与各批次摇号配租会议。

(2)房源配租。举行电脑摇号配租会议,对最终核定入围的配租对象分四批次通过电脑摇号配租房源具体房号。

①确定的入围配租家庭中,三级以上(含三级)下肢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视力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智障的残疾人户和70岁以上老人家庭及大病患者家庭为第一批次,摇号配租多层房屋1-2楼,房源不足部分在指定的南三栋高层房源中调剂。

②二人(含二人)户以上家庭中书面选择高层安置的保障家庭为第二批次,摇号配租北三栋高层二居室房源。

③一人户家庭为第三批次,分配高层一居室,房源不足部分在指定的高层二居室房源中调剂。

④二人(含二人)户以上最低收入家庭为第四批次,摇号配租多层和指定的高层二居室房源。

(3)摇号细则。根据审定的最终入围配租资格家庭具体情况制定电脑摇号配租细则并公示;配租全程由公证部门公证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摇号配租的分房结果,在《岳阳日报》或岳阳房地产网(www.yyfdcw.com)公示7日。

3、办理入住

1、本次配租家庭原则上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原因要求调整房屋。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批次通知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配租家庭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到市房产局公共租赁住房“春和家园”管理所办理。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申请轮候家庭。

3、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尽快入住,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入住的视为放弃承租,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申请轮候家庭。

五、后续管理规定

1、配租入住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腾退,取消其五年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档案。

2、配租房屋严禁转租、转借、转卖,配租家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腾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春和家园”小区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配租入住家庭应当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4、配租入住家庭应当遵守“春和家园”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共同打造安全舒适、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宜居民生小区。

六、纪律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