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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批复
来源:市公积金   2017-12-02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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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住委字[2011]06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请示》(岳市公积〔2011〕16号)收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对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对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停止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