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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来源:信访科   2017-12-02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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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20元/证;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100元,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
收费依据  湘财费2003 [42]号;湘价服[2012] 87号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二楼国土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服务电话  0730-8882060 
投诉电话  0730-8691977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申请对象 土地登记申请人
许可(办理)条件 符合《土地登记办法》申请条件,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申请材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权属来源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原件、划拨土地提供);划拨用地决定书(图件、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副本、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批准书(正本、出让土地提供);

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墨线图(原权利人已登记的提供)

地上附着物证明资料

工商变更登记资料或名称变更批准资料

地籍图(两大一小墨线图)

税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电话:0730―888206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要补齐补正的全部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扫描录入,按电子政务系统要求进行扫描录入、上传到电子政务系统。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地籍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权属登记来源清楚、合法、证件齐全,与实际情况相符,无争议,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核人员。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退受理人员

2、时限:2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 市局地籍科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审批领导。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局主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主管领导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还给审核人员。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 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意见及技术标准填写登记卡

2、缮证、窗口颁发证书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土地登记申请书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