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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来源:未知   2010-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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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企业上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推介工作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并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支持措施。

(二)明确目标。按照“培育规范一批,改制辅导一批,上市做强一批”的目标,全市要选择20家左右企业进入“岳阳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家企业进入资源库),每年筛选5家左右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支持,5年内争取46家企业上市。

(三)强化责任。市地方金融证券办要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的联系。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全面调查,认真筛选,确定进入“岳阳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并报市地方金融证券办。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

由已纳入“岳阳市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基础资料。企业注册地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由市地方金融证券办按照国家上市政策和规则另行制定)初审同意后,报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市地方金融证券办会同市发改、财政、工商、科技、税务、环保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拟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实施股改纳税补助。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审计调帐、资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为基数,其补税额的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给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发[1998]289号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涉及2个或2个以上企业法人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或重组上市,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因此增加的企业所得税中的市级财政留成部分,由市财政补助给企业。

(二)实施股改规费优惠。上市后备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其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过户的,相关国土、工商、房产、交通、财政等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减免除土地出让金、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它所有行政事业性费用。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项目参照市政府办《关于转发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发[2007]11号)规定执行。

(三)实施纳税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并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自签订协议年度起2年内,以签订协议前1年的企业所得税入库数为基数按每年递增计算,其实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按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2年内未申报上市的,第3年起不再给予奖励

(四)实施科技创新资金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有关政策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帮助申报省级、国家级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

(五)实施企业上市专项资金扶持。市政府在“财源建设资金”中设立上市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

1、企业上市首发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后,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2、上市后备企业通过首发和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融资,80%以上的募集资金投资本市,且上市后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投资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实行奖励:投资1-6亿元以内部分,按万分之六奖励;610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四奖励;10亿元以上部分,按万分之二奖励。

(六)实施企业回归支持。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市的,或赴境外上市并在本市进行返程投资的,可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政策。

(七)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原则妥善处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规范财务所增利润,应按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上市后备企业及上市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享受以上扶持政策和奖励,由市地方金融证券办根据上市的相关政策及规定予以确认,所涉及的补助和奖励,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经济发展的财政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发[2006]7号)精神考核,拟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的领导。成立岳阳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地方金融证券办,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企业上市中的重要问题。市地方金融证券办要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制订我市企业上市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明确相应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本地区企业上市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努力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为企业上市做好对口联络和配套服务工作,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提供优质服务,合力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意见另行制定实施政策。

 

 

  二○○八年五月七日

责任编辑:金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