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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来源:信息科   2017-10-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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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督办〔2017〕47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根据《2017年全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10日—28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调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对今年申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44个县(市、区)进行了全面的省级督查,形成了各县(市、区)的《省级督查情况汇总表》和《省级督查问题清单》,现反馈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问题的整改。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相关指标不达标问题的整改,理清思路,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问题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时间表、路线图,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各项指标均达到迎国检要求。

二、建立问题台账。对照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按照本次省级督查的要求,各县(市、区)务必对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一次彻底自查,分校建立问题台账,并结合《省级督查情况汇总表》和《省级督查问题清单》,实施月核查、月通报、月上报制度,确保8月底前将能整改的问题整改到位;对于无法在近期内消除的问题,务必做到见规划、见行动、见效果。

三、建立问题整改动态监测机制。对于本次省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办将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跟踪督查平台”,对各县、校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建立市、县级“跟踪督查平台”用户,各市(州)教育督导部门应每月定期督查所辖县(市、区)和学校的问题整改情况,并于今年的5-8月份的每月28日前,在“跟踪督查平台”上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销账;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应采取进一步的跟进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或有明显成效。9月,我办将结合今年的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对各有关县(市、区)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评估结果将运用到本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果认定之中;对于依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将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不予申报“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