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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
来源:市卫生局   2006-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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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名称: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情节严重的。
2、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3、执法对策及违法行为:现场调查
4、执法主体:岳阳市卫生局
5、执法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6、执法内容:母婴保健
7、法律救济:无
8、联系单位:岳阳市卫生局法监科
9、办公(办事)地址:岳阳市东茅岭路46号
10、联系人:周砺宏
11、联系电话:0730-2988731
12、关键词:母婴保健
责任编辑:岳阳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