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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楼办发〔2017〕5号)
来源:区农林水务局   2017-04-21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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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岳阳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岳阳楼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岳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为谱写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岳阳篇章,着力打造“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的核心增长极,建设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核心引领区,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省级、市级、区级、街道(乡)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湖资源,正确处理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街道(乡)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辖区河道由共同上一级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河道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岸同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岸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前,全区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区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协助完成芭蕉湖、东风湖-吉家湖整治任务。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6.4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10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7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洞庭湖水质除总磷指标外,其余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王家河、北港河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中心城区湖泊水质有明显改善,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街道(乡)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17%,全区河湖及洞庭湖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6%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7%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8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捕乱猎、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在东风湖-吉家湖、芭蕉湖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区委、区人民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区级第一河长、区级总河长、区级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委书记担任区级第一河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区级总河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区级副总河长。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南湖、芭蕉湖、东风湖-吉家湖、王家河、北港河、羊角山河、黄梅港、磨刀港、胥家桥港、滨湖港、石板堰港、西瓜山撇洪渠等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范围,分别由区政府领导担任区级河长,明确一个区直联系部门负责协调工作。河湖流经的街道(乡)为责任主体。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商务粮食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有关街道(乡)第一河长组成。

各有关街道(乡)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街道(乡)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内的第一河长,街道(乡)主任(乡长)担任本辖区内的河长。全区小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各有关社区(村)、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区级第一河长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区级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区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街道(乡)的第一河长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河流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3.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1)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公布河长名单。(2)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河道,按照“一河一长一办”的要求,在区级联系部门设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由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对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按照岳阳市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参与,各有关街道(乡)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有关街道(乡)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388—2014),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加快对农村供水管网进行建设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区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0.6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区工信局、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交通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区农林水务局、区环保分局牵头,区交通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加强河湖防洪保安管理。加强洞庭湖区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区级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含)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含)一遇以上。(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直相关单位参与)

2.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2017年底前完成洞庭湖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南湖、芭蕉湖、东风湖-吉家湖、王家河、北港河、羊角山河、黄梅港、磨刀港、胥家桥港、滨湖港、石板堰港、西瓜山撇洪渠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协助完成洞庭湖区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到2020年,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建立健全河湖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安全。(区农林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参与)

3.全面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全区工业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城区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区交通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南湖、芭蕉湖、东风湖-吉家湖、黄洋水库生猪禁养工作。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岳阳市水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东风湖-吉家湖等污染较重湖泊及羊角山河(白鹤垅港)河段污染整治。(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区交通建设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等参与)

3.加强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到2017年底前,确保城区段河湖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交通建设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4.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协助编制洞庭湖区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一律关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商务粮食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区环保分局、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参与)

3.加强河湖水系连通。以中心城区河湖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2017年,协助做好王家河流域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南湖—芭蕉湖”连通工程。(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参与)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全区湿地保护面积不减少,完善全区湿地保护体系。(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国家有关河湖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区监察局、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建设局等参与)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农林水务、环保、国土资源、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湖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岳阳楼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协助建设省市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及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建设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街道(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二)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构建区、街道(乡)级河长体系,各有关街道(乡)第一河长是本辖区内河长制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一河一策”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区委、区人民政府对各街道(乡)和区直(垂直)管理各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街道(乡)要建立党政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区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河长制工作正常开展。人社、编制部门落实好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配套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河湖日常管护、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将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区级河长名单

2.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区级河长名单

一、区级第一河长名单

区级第一河长:陈阁辉

二、区级总河长名单

区级总河长:黄建文

区级副总河长:徐  平、方正春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黄泽良

三、省市区管河道河长名单

序号

河道

区级

河长

区级

副河长

联系

部门

责任主体

乡级

第一河长

乡级

河长

1

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

黄建文

李  熊

黄泽良

邵应武

区农林

水务局

吕仙亭街道办事处

柴石球

刘  勇

岳阳楼街道办事处

陈建明

万雁飞

洞庭街道办事处

徐  佳

刘卫华

城陵矶街道办事处

任建国

兰寒松

2

王家河

北港河

徐  平

陈  曦

黄泽良

郭文锋

区农林

水务局

服务新港区工作组

郭韶山

毛联新

洛王街道办事处

许春龙

李立邦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胡吉安

杨霞霞

三眼桥街道办事处

周上青

李  敏

奇家岭街道办事处

彭宪会

蔡华坤

3

南  湖

余  昕

周  翔

刘  波

徐晓敏

区环保

分局

三眼桥街道办事处

周上青

李  敏

奇家岭街道办事处

彭宪会

蔡华坤

4

羊角山河

高鸽子

左红艳

葛静湖

唐勤六

区工信局

郭镇乡

李大汉

向  彪

奇家岭街道办事处

彭宪会

蔡华坤


序号

河道

区级

河长

区级

副河长

联系

部门

责任主体

乡级

第一河长

乡级

河长

5

胥家桥港

唐露尧

陈宏伟

葛静湖

刘  智

区工信局

服务新港区工作组

郭韶山

毛联新

6

东风湖

吉家湖

蒋  琳

方正春

欧阳辉

王  勇

刘  波

周世军

区环保

分局

岳阳楼街道办事处

陈建明

万雁飞

服务新港区工作组

郭韶山

毛联新

城陵矶街道办事处

任建国

兰寒松

望岳路街道办事处

徐演铭

肖  永

西瓜山

撇洪渠

枫桥湖街道办事处

刘达鸿

任鸿初

洞庭街道办事处

徐  佳

刘卫华

7

黄梅港

方正春

王  勇

黄泽良

李肖军

区农林

水务局

郭镇乡

李大汉

向  彪

磨刀港

8

芭蕉湖

严石龙

殷君山

李志刚

邵应武

区交通

建设局

城陵矶街道办事处

任建国

兰寒松

服务新港区工作组

郭韶山

毛联新

9

滨湖港

邓建华

李立明

李志刚

周世军

区交通

建设局

服务新港区工作组

郭韶山

毛联新

石板堰港

说明:跨辖区的河道,水面以河道中轴线为界,陆地岸线以辖区自然节点为界。


附件2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街道(乡)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水生态文明创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及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推进区级以上重点项目实施,优化经济产业布局规划,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水质污染投资项目审批。

区工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参与产业政策审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区监察局:负责对成员单位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保护管理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推动区域内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区域内涉水、涉污企业的节水减排。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岳阳楼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人社局:负责河长制实施工作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奖惩措施。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协助做好河道划界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涉河涉湖以及区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区城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管理,规范集中处置。

区环保分局: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

区交通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重大减排项目建设与监管;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海绵城市建设;参与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及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做好水污染及洪、旱灾害,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区商务粮食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对依法被关停、被取缔的企业,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考评考核。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河道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组织河道沿岸山体造林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及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区河长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监督违规渔业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按要求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配合做好大江大湖的退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