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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环保局   2017-12-0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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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环发〔201445

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含汞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废镉镍电池和废含汞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转移危险废物须填报《湖南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3.转移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切实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订完善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发生。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执行,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局属各分局应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