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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救灾救济工作情况
来源:市民政局   2017-08-21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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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以来,我市遭遇特大降雨,全市受灾严重。截至7月7日21时,全市受灾人口122.9万人,因灾死亡人口5人;受灾面积19.8万公顷,成灾面积10.5万公顷;倒塌房屋1195户3365间,严重损房3704户8464间;直接经济损失54.57亿元。灾害发生后,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查灾核灾,转移安置灾民,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一、前段工作情况

(一)科学主动应对灾情。针对今年的汛情,全市民政系统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调运、储备救灾物资,及时收集上报受灾情况。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根据灾情先后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Ⅳ级、Ⅲ级、Ⅱ级响应。严格按照胡忠雄书记“一手抓防汛、一手抓救灾”的指示精神做好灾情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市减灾委的作用,及时召开救灾会商会,强化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抗灾救灾的工作合力。

(二)全员动员核灾救灾。落实刘和生市长“时刻绷紧防汛抗灾这根弦”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市民政系统共成立13个工作领导小组,以救灾补损工作为中心,1800多人全员出动第一时间深入基层、坚守灾区一线,核查灾情,安置灾民。市民政局成立6个核灾督导组深入灾区查核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平江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战斗在防汛救灾一线,积极作好救灾救济和灾后重建工作。湘阴县民政局驻守一线防洪大堤,配合组织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6797人,集中安置转移群众8400余人。岳阳县、临湘市、华容县等地民政部门积极作为,发挥了在防汛救灾中的中坚力量作用。

(三)积极筹措救灾物资。灾情发生后,我们一是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我市受灾情况,争取工作支持。7月1日,省民政厅唐白玉厅长前往平江县查灾核灾,走访慰问受灾群众,紧急下拨救灾资金650万元和灾区急需的帐篷、毛毯和折叠床等救灾物资,并出席全省巨灾保险理赔启动仪式。7月4日,我们积极参与由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在湘阴县的救灾调研,并利用这一机会积极汇报,争取救灾资金。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动员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目前已收到恒大集团捐赠的矿泉水500箱,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捐赠的价值145万元的药品和现金,以及其他捐赠的款物共计1000多万元。

(四)切实保障灾民生活。入汛以来,我市共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30792人,其中集中安置转移群众22858人,全市民政系统累计向灾区下拨救灾资金4200万元,发放帐篷2100顶、棉被4200床、毛毯800床、折叠床1350张、大米195吨、食用油9300箱、方便面6500箱、矿泉水10200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思想情绪平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后段工作打算

(一)精准查灾核灾,确保灾情数据统计准确。在前期查灾核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抽调业务精通、工作负责的工作人员深入灾区一线,入村入户准确掌握灾情和受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摸清灾民倒房和急需救助情况,按照低保户、特困户、一般困难户等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完整的台帐信息,做到一户一档,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下一步实施精准救助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物资保障,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一是多方筹集救灾物资。抓紧采购和补充各类需求量大、前期消耗多的救灾物资。引导社会力量科学有序参与救灾工作,通过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广泛开展募捐活动,重点支持重灾区灾后重建工作。二是做好过渡期灾民安置工作。对因灾造成的孤儿和孤老送到福利院或敬老院妥善安置。对无家可归的灾民,以投亲靠友为主,集中安置为辅,采取多种方式安排临时住所。三是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对因灾紧急转移确需政府救助的群众,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20元左右的标准,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四是抓好巨灾保险理赔。联合财政、保监等部门,尽快对因灾死亡、农房倒塌、农业巨灾的情况理赔到位,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严格落实政策,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在前期精准核查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科学规则,合理设计,以分散建房为主,以集中建房为重点抓好重建工作。严格落实补助标准。原则上对困难重建户、按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救助;对特困重建户(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适当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对一般损房困难户,按不低于每户2000元标准救助。加强对平江县等重灾区的灾后重建支持力度,强化重建房屋质量监管,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加快进度、确保所有需要建房的灾民在春节前搬进新居。

(四)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物资监管。救灾资金是“高压线”,管理使用必须公开透明。严格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分配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手续齐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强化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认真组织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检查,将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多方监督,严防优亲厚友、雁过拔毛式腐败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