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20
关于印发《岳阳市质监系统治理车辆 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质监局   2014-10-20 11:41
浏览量:1 | | | |

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局相关科室、稽查支队、计量所:

    《岳阳市质监系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0月10

 

 

 

岳阳市质监系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和省局《湖南省质监系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质监发〔2014〕113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挥源头监管作用,通过对车辆生产环节中标准执行不严格、计量器具不申请检定、承压汽车罐车非法充装、未经强制性认证从事汽车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和整顿,有效解决汽车生产、改装、拼装过程中质量、标准、计量、强制性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环节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防止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出厂和上路运行,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改装拼装情况。各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车辆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资格许可并检查车辆生产企业有无伪造、变更、出借资质许可等违法行为,检查车辆生产企业许可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销售的改拼装车辆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车辆生产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拼装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非法改装、拼装查处联合行动。一旦发现非法改装、拼装违法线索,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4〕88号)文件关于部门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并移送有关部门。

(二)计量器具检定情况。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检查治超所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要督促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依法申请计量器具检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的各项要求进行检定,依法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对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监管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对承压类汽车罐车(包括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下同)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是否取得充装许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核定的有效期限内,充装站的技术负责人、充装前检查人员和充装人员的数量与资格是否满足《湖南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结论是否合格,是否配备移动式压力容器IC卡读卡器,是否认真进行了充装前检查、充装后检漏和重量复称,充装的承压类汽车罐车是否经过检验并且检验结论为合格,有无错装、混装和过量充装现象等。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经过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由省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要按照方案要求,重点对治超所需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重点对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及时核查举报信息中所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同时,督促相关企业针对自身实际,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强力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务求实效。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10月31日至2015年5月31日)

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把打击非法拼装车辆源头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从严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拼装业务的车辆生产企业,坚决给予处罚和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拼装的车辆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从严处罚。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时研究、及时处置、提出解决措施。对发现的车辆生产企业非法改装等重大隐患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跟踪落实、一盯到底,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在各单位组织“回头看”的基础上,由市局组织分级督查,并对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进行实地抽查。各相关部门要列出各时段督查时间节点,根据《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要结合媒体曝光信息、执法查处信息、历史监管信息和外省移送信息,做好跟踪回访,防止已经发现和处置的治超风险隐患死灰复燃、派生复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将集中治理转为常态治理,按照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工作,要在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构建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效。

四、职责分工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依法查处质量、标准、计量、认证及特种设备安全等违法行为,由监督线牵头。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由标准化线牵头。

检查并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由特设线牵头。

查验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是否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对治超工作所需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计量检定,由计量线牵头。

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由质量线牵头。

以上明确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机制。市局成立全市系统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由胡力平副局长牵头,监督科、标准化科、特设科、计量科、质量科主要负责人参与。各县市区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治超领导机构,制定集中治理和常态治理的工作方案,市局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督指导,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使群众了解治理的相关政策,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同时,对车辆生产企业非法改装、拼装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治超工作内部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防止出现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杜绝因治超工作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市局举报电话(0730-2287409),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工作措施。要采取铁腕措施,加大打击力度。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打击措施。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企业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严格问责追究。建立并实施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责任追究制度,把关键评价指标纳入部门年终考核的范畴。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制,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要对发生超限超载行为,车辆属于市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