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20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质监局   2014-09-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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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及9月15日全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对象:全市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

  二、任务分解:根据9月15日全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要完成140家食品生产企业的参保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岳阳市区(楼区、君山区、经开区)32家、岳阳县15家、平江县40家、湘阴县14家、汨罗市10家、临湘市9家、华容县15家、云溪区3家、屈原区2家。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今年是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第一年,省政府已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纳入2014年度各市(州)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范围,各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

  2.加强工作联动。全省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承办,各地及市(州)及县(市、区)都设有分支机构,质检部门在食品生产企业申(换)证、生产许可变更及年度审查时应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分支机构办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手续。

  3.加强舆论宣传。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利企的好事,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宣传,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