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加气站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质监局   2014-06-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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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质监局,各石油分公司、华润天燃气公司、社会加油站:

    为规范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省局《关于加强全省加油机强制检定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加油站、加气站的计量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或改造加油站、加气站,使用的加油机、加气机新安装及更换不在原加油站、加气站使用的加油机、加气机,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二、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加油机、加气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加油机、加气机,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加油站、加气站必须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计量人员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计量员证到期的应及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审或换证。

  四、各加油站必须按照规定每个加油站配备一个工作计量容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后用于加油站的定期自校检查及平时消费者有异议时进行现场校准,并应做好自校记录备查。加气站没有自校条件,发现计量问题应及时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新进行检定。

  五、各加油站、加气站发现加油机、加气机有需要维修或出现计量偏差时,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维修后及时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检定后进行铅封,未经检定合格不得擅自使用加油机、加气机进行加油、加气。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