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20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来源:岳阳市质监局   2013-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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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省五部委“暂行规定”、 市委“九项规定”、和国家总局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省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研实效。建立市局领导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定期下基层、机关联系基层等制度,局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调研都要科学确定方案,明确调研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多到基层单位、广大企业、工作一线去,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不少于2件,科室不少于1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质监规律,指导事业发展。调研后要向市局党组写出调研情况报告。

2.控制陪同人员。局长、党组书记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市局机关科级干部不超过2人,县市局陪同的科级干部不超过1人,陪同总人数不超过4人;其他市局领导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市局机关科级干部1人,县市局陪同的科级干部按对口接待原则为1人,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陪同总人数不超过3人,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市局领导在基层考察调研,不接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安排工作餐,不上高档菜肴,能在内部食堂就餐的不去外面就餐。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不涉及地方工作的,不邀请地方党政领导出席。

4.服务基层群众。将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基层群众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市委“百个部门联社区,万名干部进家庭”活动、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办实事”活动等。党员干部要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群众最需要办的实事和最不稳定的因素集中走访,着重解决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的实际效果。

二、精简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议活动一律从严,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按会议列明的会议类别、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组织召开会议。市局召开的一类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1次,各科(室)牵头召开的二类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凡未列入计划的,二类以上的会议(含二类会议),须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三类以下的会议(含三类会议),须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

6.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市局召开的一类会议,人数不超过200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时间不超过1天。市局各科(室)召开的二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综合部门的会议人数不超过80人,业务部门的会议人数不超过60人,时间不超过1天。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要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大会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提高会议实效。

7.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各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制作背景板。三类以下会议(含三类会议)一律不制作会标。严禁发放纪念品和赠送礼品。

8.严格会议审批程序。市局召开的一类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市局各科(室)牵头召开的全系统的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市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局领导审批。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精简文件简报

9.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凡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以及能够通过通讯方式传达、部署的事项,一律不发文。凡需贯彻执行的公文可以将原件翻印下发,已经媒体公开发布或注明公开发布的一般不再翻印;确需转发的,必须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防止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市局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简报只保留1种,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市局的简报只保留1种,市局各科(室)不编发简报。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加强审核把关,提高运转效率。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要厉行节约,降低文印成本。加快机关信息化建设,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办理效率。

四、改进宣传工作

11.加强文稿发表管理。未经批准,各级领导干部个人不得公开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除经市局批准,处级以上干部不题词、题字,不为公开出版物作序,不得以公款出版个人著作。

12.加强宣传管理。规范宣传报道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和效果,少宣传个人,多宣传集体工作成绩,多宣传质监法律法规,多宣传服务发展成效,多宣传基层实践经验,塑造质监部门良好形象。

五、严格控制出访活动

13.规范出国(境)考察要严格控制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出国(境)考察经费,严格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将出国(境)经费年前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出国(境)团组的各种费用一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14.规范外出参观,学习。市局领导、县市区和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职外出参观学习, 须报市局局长批准,一般不超过6天,每年不超过2次;市局各直属单位副职外出参观学习,除特殊岗位外, 一般不超过4天,每年不超过1次。合理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交通费用标准等严格按规定执行。

六、厉行勤俭节约

15.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赴外省出差人数和天数,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协调解决的公务,不再派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出差人数和天数。不搞以公务为名变相观光游览的相互走访、交流、联谊等活动。出差乘用交通工具、住宿宾馆酒店,不得突破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出差、出访、休假等要按有关程序报备。

16.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领导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17.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领导干部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购置公务用车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禁业务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提出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的要求。

18.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禁非公务活动接待,公务接待要逐步推行公务消费卡。坚持简约、俭朴,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或指定接待场所安排工作用餐,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工作日中餐不得饮酒。

19.压缩活动经费不准超标准使用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经费,不准向下级或本单位业务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摊 派或变相摊派活动经费;领导干部参加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不准看望慰问。

20.严格控制操办婚丧喜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凡属允许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要实行分级报告,并严格控制规模、请客对象和礼金标准,不得化整为零大操大办,不得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

七、加强行风建设

21. 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牢固树立“人民质监、质监为民”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个别单位和个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质检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坚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好人主义,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加强政务大厅、技术机构、12365、12345等窗口单位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文明新风。

22. 改进工作作风,务实为民。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作出公开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接受监督。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3.推进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坚持把优化经济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经济环境的满意度。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重大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进一步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推行涉企检查备案制、“企业宁静日”制,完善涉企行政处罚下限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

八、严格规范检查考核评比

24.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范围。除国家、省、市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项目外,未经市局党组批准,一律不准设立检查评比项目;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要严控检查规模、范围和时间,不得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和“越权考核”。

25.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不得要求被检单位主要领导陪同陪餐,严禁迎来送往,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吃请、馈赠和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九、加强督促检查 

26.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市局领导要带头执行,作出公开承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接受监督。各单位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27. 各单位要认真严格执行本实施规定,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市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通报执行情况,向市局党组汇报执行情况,并按照要求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省、市相关单位。

28.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有关行风建设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党纪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财务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会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29.本规定由市局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解释。

3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市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注:一类会议是指须向市政府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市区局党政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局名义、由各科(室)牵头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市局科(室)召开的,要求县市区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责任编辑: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