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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寄卖行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岳阳市商务局   2010-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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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卖行,是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方式下自然衍生出的一个商品交易平台,它给商品的再利用提供了一条合法规范的流通渠道。汨罗市的寄卖行数量不多,离健康稳定的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
一、寄卖行的基本现状
自从2005、2006年工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寄卖行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关闭寄卖行门店以来,汨罗市的寄卖行,数量锐减,经过到工商部门的调查,发现登记注册的寄卖行只有15家,并且全部是2006年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近4年来没有一家新增的寄卖行,并且寄卖行即使退出市场也没有去工商注销登记手续,所以这15家里面还有一部分早已经关门歇业。汨罗市的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零星有几家寄卖行分布,通过调查访问,其中因为经营状况不佳所以并没有到工商登记注册,也没有到公安部门备案。至今公安部门没有一家批准备案的寄卖行。
现存的寄卖行的基本情况是:
1、设备简单:一间房、一张桌、一部电话或手机;
2、经营物品种类有限:真正意义上的旧货再利用寄卖的物品很少。
3、寄卖行生意冷清:大多数寄卖行的老板都不是专职做寄卖。
二、寄卖行的经营状况
1、生意清淡生存困难。寄卖行的多数商家反映并没有生意,笔者亲自与一老板交谈,门面上只有她一个人并且她主要靠做化妆品的直销维持生活。
2、变相违法违规经营和悬挂“典”“当”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没有,从2006年以后公安部门没有一起因寄卖行违法违规经营的案例记录。
3、仍有违法收售赃物的嫌疑。前些年由于寄卖行违法经营的猖獗在经过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之后,这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不排除仍有些不法分子由地上转入地下继续从事违法活动。这可能是极少数寄卖行继续生存下来的原因。
三、存在的问题
1、现存的寄卖行数量不多,行业不景气,这个行业并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对旧货的循环利用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
2、各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的继续存在。由于寄卖行没有合法经营资格,又缺乏规范的程序制度约束,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又无相关凭证依据,双方利益均无法得到保障。
3、寄卖业法律规范空白。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曾有关于寄卖业的法律法规规范,国内寄卖行业也未见有相关行业自律措施或规定来加以制约和规范发展。寄卖业的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发展状况良莠不齐,执法依据欠缺。。
3、寄卖业监管部门不明、职责不清。目前,寄卖行还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也仅限于对违规从事典当的寄卖行,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查处。实践中,主要是公安机关从治安角度对寄卖行进行管理,要求寄卖行建立物品电脑登记制,对物品的收货时间、货物价值、销售时间及价格、手续费或者货物赎回时间及手续费等必须明确记录,但公安机关在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
四、规范寄卖行经营的几点措施建议
寄卖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对促进物资循环再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寄卖行业的规范,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更多社会性问题的发生,已是亟待政府当虑、当行之事。
1、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规范文件。有法可依是守法、执法的前提。针对目前寄卖行出现的各类不规范现象,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寄卖业相关法律法规措施,明确主管职能部门及权限、寄卖行经营条件、寄卖行法律责任等。
2、建立行业监管网络机制。(1)部门联合,构建监管网络。工商、公安、银监、商务等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寄卖经营户台账和监控网络,对所有登记在册的寄卖行实行寄销货台账登记制、日常信用分类监管制、违法经营预警信息共享制,同时严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维护有序竞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重点整治和重点防范。(2)行业整治,加强执法力度。查寄卖行的广告宣传,规范其店名、招牌、门头、宣传资料,不得含有令人误解或隐射其它经营行为的字语。查日常经营行为,指导建立经营台账,提高检查频率,严查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寄卖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清退不合格经营主体,净化交易市场。查市场主体关联行为,及早发现问题,以遏制其违法行为萌芽。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正确交易经营行为。以专题宣传形式,组织经营户学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典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常态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寄卖、典当、金融交易等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责任编辑: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