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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7年湖南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经信委 电子通信产业科   2017-0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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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经信软件〔2017〕80号

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为做好本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 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附件1)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附件2)的规定,对201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享受2016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交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资料。企业应在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将备案资料提交至税务部门。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软件产品检测等前期工作,尤其要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工作。

2、请各企业严格按照《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纸质备案资料。对资料提供有疑问的可以向我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3、对自身条件判断没有把握的企业应尽可能提前履行备案手续,列入税务部门第一批提交核查的名单当中。如经核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避免加收滞纳金。对政策存在疑问可以向我委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4、税务部门将申报资料送我委审查时,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资料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资料不齐全的,会给企业一次补正资料的机会,由我委直接通知企业补充资料。

5、企业需将备案资料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我委软件和信息服务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箱:hnjxwrjc@163.com

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周碧蓉、张戈

联系电话:  0731-88955461。

附件: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doc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doc

3.《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政策附表及说明》.doc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佘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