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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三公经费”的审计思考
来源:市审计局   2015-06-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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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计过程中,笔者发现,在“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后,仍有不少单位为规避检查和缩减实际支出,利用概念不清的漏洞,将实际发生的接待费用以加班餐费、职工食堂就餐费等名义在办公费等科目中列支,将车辆燃油费在差旅费中列支等。将“三公”支出化解到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费、购买办公用品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其他费用科目中列支或隐藏到专项资金中,有的在暂存款、结余、事业结余等科目直接列支,改头换面的“三公费用”与真实科目款项混杂在一起,审计难以区分。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四点建议:

一、完善“三公经费”内控机制。一是在因公出国(境)方面。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制定出国(境)的审批制度,防止出现:社团组织假借各种出国考察学习名义组织出国旅游,特别是一些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借学习考察研究的名义组织会员单位公费出国旅游;伪造邀请函、国际会议通知、国际学术交流通知等假文件作为公费出国旅游的依据,造假出国;私自变更单位组织安排的正常公费出国的路线和行程,成为了变相公费旅游等现象。二是在公车运行方面。一方面,要按中央的部署,尽快把货币化公车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暂未实行公车改革的地方、部门单位和确需保留部分公车的单位,可以借鉴美国做法,采用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获取定点加油、定点修理,车辆使用、行驶里程和费用开支等信息与数据,定期向公众公布公车运行维护情况,对公车粘贴专用标识或喷涂专门的颜色和图案接受公众监督等。三是在公务接待方面。实行公务接待报批制,接待前先填制《接待报批单》,经审批后再进行接待,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并且要严格防止走形、变样、打折执行;严格控制接待的范围和标准,简化接待程序,控制陪餐人数、就餐地点和就餐标准;严禁各单位之间超标准、违规相互宴请,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向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

二、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在合理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细化预算,将预算指标分解到内部职能部门,如:车队、办公室(接待办)、组织人事部门等。同时,财务部门要定期与职能部门核对“三公经费”的使用进度,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通过发挥预算控制的作用,实现经费总控、序时安排、合理使用的内控管理目标。

三、 多形式公开“三公”经费。公开“三公经费”,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定期向上级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三公经费”报表;二是在单位网站、当地报纸上公开“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三是在职代会、年度工作总结会上,向职工代表汇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问题清单及与之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做到具体实用和可操作。如对“三公经费”使用违反规定、挥霍浪费、拒绝公开或公开信息虚假等行为,根据问题的性质、重轻程度及负面后果,明确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根据问题清单一一确定对应的责任清单。同时,加大问责追责和处理处罚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以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违规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问题严重的一票否决。(来源审计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