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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信用管理须过罚相当
来源:红网   2016-11-1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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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为保证交通道路安全,公安机关要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对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作出相应信用评价,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运用信用约束方式转变。

公安部此举或将彻底改变某些人的观念,将信用管理的大网撒向严重交通违法者,使他们的违法成本成倍的增加,罚当其过,直指严重交通违法者的痛处和软肋。但是,如何严格界定普通交通违法与严重交通违法,恐怕是相关部门绕不开的问题。只有严格界定什么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应当纳入不良征信记录,什么行为不应当纳入征信记录,让公众清楚明白,才可能最大程度上避免误伤和滥用。另外,在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时,还需要做到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程序的公平正义,不漏录、不错录,避免权力滥用,努力实现罚当其过,消除一些人公然蔑视规则的想法,交通安全才可能得到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