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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出台措施盯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岳阳日报   2018-05-0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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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获悉:市医保处、市工伤保险处制定出台了《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对医保监管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

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即不准造假骗取医保、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不准降低住院标准;不准以医保控费为由推诿参保患者或催赶参保患者出院;不准虚假、冒名、挂床、分解住院;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不准违规将目录外费用纳入医保结算,或串换药品、诊疗项目;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或重复收费;不准让应做住院结算的住院参保患者到门诊交费;不准拒绝或推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即不准造假骗取医保基金;不准利用社保卡、医保卡套现;不准违规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医保卡和身份证;不准串换药品,将非药品或其他物品纳入医保结算;不准扩大个人账户刷卡服务范围;不准开展社保卡、医保卡变相促销和诱导消费活动;不准违规超量供应药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不准重复收费、多收费。

市医保处监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发现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有违规行为,可致电0730-8251710举报。根据《刑法》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追究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骗取医保基金达到5000元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 刘晓洁 通讯员 肖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