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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按程序租赁东风广场举办商品博览会的情况通报
来源:未知来源   2014-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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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

 

 

四十三期(总第167期)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4年926

 

 

关于未按程序租赁东风广场举办商品博览会的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区政府督查室对区文体新局向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公司出租东风广场举办“岳阳商品博览会”一事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9月26日上午,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公司在东风广场搭建大型展台举办“岳阳商品博览会”,举办日期为9月29日至10月10日,总占地面积六千多平米。

张家界市旅游产业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对岳阳市政府报送请示《关于请求主办“岳阳商品博览会”的请示》。市、区两级非分管领导签署了意见,并于2013年12月17日由区文体新局广场办与该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收取其场地租赁费8万元。

调查发现,区文体新局及广场办在区安监、公安、工商、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未签署意见、分管副区长未审批的情况下,同意该公司在东风广场搭建场地举办“岳阳商品博览会”。同时,博览会占据大块公众文体健身休闲娱乐活动场地,周边居民对此反响十分强烈。

    二、处理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按照《东风广场管理办法》(岳楼政办发[2014]10号)及《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特对负领导责任的区文体新局局长周和平、负分管责任的区文体新局分管副局长曹政和广场办负责人刘满新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三、后段要求

    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风广场管理办法》(岳楼政办发[2014]10号)文件要求,东风广场一律不准举办商业性节会。凡进入东风广场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等程序,方可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