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第四十一期(总第165期)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4年9月19日
关于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督查通报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区政府督查室对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到会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到会情况
按照要求,此次会议召开时间为9月19日上午9:00,应到23人。截止上午9:15,实到21人,缺席2人,迟到1人。其中:
1.迟到的单位:交建局(上午9:15到会)。
2.缺席的单位:王办、金办。
二、会议组织存在的问题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会议通知要求,本次会议参会人员为:区直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及各街道(乡)主任(乡长)。会议通知应由区政府办值班室统一下发。区政府办值班室工作人员陈坤同志收到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以后,误以为是应由部门组织的会议,于9月18日转由区交通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下发会议通知。区交通建设局办公室收到会议书面通知后,没有按要求通知街道(乡)主任(乡长)与会,导致乡、办实际参会人员均为安监站长。
三、处理情况
1.此次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组织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其主要责任在于区政府办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特对负领导责任的区政府办主任邓建华、负分管责任的区政府办副主任陈宏伟和负直接责任的政府办值班室工作人员陈坤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2.对迟到和缺席的区交通建设局、王办、金办等三个单位,在2014年度行政绩效考核评估中各扣3分。
四、后段要求
为严肃会纪会风,区政府要求:
1.会议组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通知到位,凡是出现会议组织问题,一律对会议组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2.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须提前按相关程序请假并安排其他负责同志代会;会前未请假或擅自安排代会的,一律视为缺席。
3.会议期间缺席、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