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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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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LDR-2021-00002

岳楼政发〔2021〕11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               

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优化审批程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

第一条  严格财政预算编制。持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政预算,当年财政收支形势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财政预算。完善单位公用经费基本定额,严控一般性支出。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对确需编列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细化资金用途,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条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教育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出租出借收入、出售收入、出让收入、处置收入等收益作为非税收入统一进行收缴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街道(乡)及社区(村)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必须先有预算才能采购,严格执行湖南省最新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应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四条  规范项目工程款结算。按照项目预算指标办理和控制资金支付,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混科目、混项目使用资金。预算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可支付合同价款的75%;财政结算评审后,可支付金额最低不得少于结算评审金额的97%;项目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应及时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拖欠项目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必须办理完结算。工程项目由审计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五条  规范财政预算拨款行为。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事项,在无年初预算安排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不得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除财政部门外,预算单位不得超越权限向任何单位分配本单位年初预算资金,上级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转嫁支出。

第六条  强化单位财务内控管理。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监管负主体责任,对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区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区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章  资金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八条  严格财政资金审批权限。资金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已列入部门单位年初预算且属于审批专款类的项目经费,单个项目(单笔)使用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后,再由常务副区长审批;单笔使用资金1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区长审批。

(二)对未明确到具体使用单位由财政代编且属于专款专用的审批专款类项目经费,单笔使用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批;单笔使用资金3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区长审批。

(三)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协调应急经费,主要用于其分管领域或部门单位的应急工作。单笔使用资金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分管副区长审批;单笔使用资金5万元以上的,还应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批。

(四)区本级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照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2%编制预备费项目。涉及在预备费中新增支出的事项,先由区财政审核后,提出预备费使用方案,再定期报区政府审批。单笔使用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批;单笔使用资金3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区长审批。

(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由区财政直接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若作为本级财力统筹,则不形成待分配指标,反之则应形成待分配指标,原则上在本级收到指标后30日内下达到单位。对于已经指定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直接下达到相关单位;对于未指定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由区财政商相关部门按要求下达到资金最终使用单位;对于涉及需要进行资金整合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严格实行重大财经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涉及“三重一大”范围的大额支出安排,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九条  规范财政资金审批流程。资金审批流程如下:

(一)根据上述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凡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权限内的经费,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区政府出具经费申请报告,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后,直接提交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根据上述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应由区政府区长审批的经费,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区政府出具经费申请报告,填写《岳阳楼区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单》,经分管区领导审定后,提交区财政局审核。

(三)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审核意见后,每周编制当期经费安排方案,并定期报请区政府区长集中审批。

第十条  规范社区(村)经费追加事项。社区(村)经费申请报告,须所属街道(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办理经费追加事项。

第三章  资金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规范财政资金账户信息管理。区财政管理的账户包括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国库单一账户是区财政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并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收支等预算资金活动,以及与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的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是指区财政和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设的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专户是指区财政为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经财政部核准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核算特定专用资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是部门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规定,在银行开设的除零余额账户以外用于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存放业务的各类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只能开设一个,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单位零余额账户只能申请一个,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财政专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专户管理办法,选择开户银行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应提交区财政局核准。

街道(乡)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机关实有资金账户一律撤销。街道(乡)财政所负责所属街道(乡)及其二级机构的财务监管与核算工作,对社区(村)的财务实行监管。财政所可保留一个实有资金账户,用于社区(村)账核算。

第十三条  加强单位资金管理。单位资金全部纳入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其他资金专户管理。执行中,单位资金收入超过年初预算的,原则上不新增安排当年支出,单位在使用资金时,要先使用单位资金再使用年初预算资金。

第十四条  规范财政资金出借行为。财政资金原则上一律不得出借。对于确需出借的临时急需款项,应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对象应限于纳入区级预算管理的一级预算单位(不含企业),不得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且应仅限于临时性资金周转或者应付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临时急需垫款。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财政资金配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做到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示,并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结合执行。

第十六条  强化财审联动工作机制。区财政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指导预算部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审核、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其结果应用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评价等内容。

第十七条  推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是事前绩效评估与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挂钩;二是项目预算与预算绩效目标挂钩;三是预算执行与绩效运行监控挂钩;四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追加和政策调整挂钩;五是绩效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规模挂钩。

第五章  政府债务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政府举债必须在规模限额之内,不得突破省政府批准的规模限额。年度举债计划须纳入当年区本级预算安排,经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门单位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其所属债务属企业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包含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债务逾期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指标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动态预警机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岳阳楼区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单

附件

                          岳阳楼区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单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资金用途


申请金额


分管区领导审定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区政府区长审批意见:

备注:根据财政资金审批权限,应由区政府区长审批的经费,由用款单位填写此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解读《岳阳楼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