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精品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来源:未知来源   2010-04-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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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5 ,区长李可波主持召开会议,就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精品社区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岳山,区委常委、副区长贺景福,副区长徐兰喜以及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城环工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建设为民服务工作平台的民生实事工程。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努力丰富“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城区”的内涵,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二、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1.关于组织机构。成立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精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等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财政安排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各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村、社区相应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成立区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股合署办公。

2.关于新建、改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新建、改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应先由各乡、街道办事处报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精品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由领导小组向市规划部门报批;应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以充分满足现代社区服务功能为原则进行设计,外墙风貌和内部设置要基本统一;工程建设于5月份启动, 1031前全部完成,11月上旬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3.关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新建、改建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要在建筑物适当位置设立质量责任铭牌,建立完整的建筑、设施资料台帐。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竣工后,由区国资局将其纳入全区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三、会议强调,有承办新建、改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任务的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区人大城环工委和区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对新建、改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程实施全程监管,坚决杜绝以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名义进行房产开发、集资建设住宅及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