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社会事务管理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来源:未知来源   2010-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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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26 ,区长李可波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全区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社会事务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区委常委、副区长贺景福以及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计生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户籍办、五里牌街道办事处、王家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指出,房地产业是我区经济的重要产业,是发展区域经济、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社会事务管理,是地方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街道、社区要切实担当责任,认真管理好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的城管环卫、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居民入户、学生就学等社会事务。

二、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1. 关于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商业开发小区的民政、治安、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由开发小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负责。根据我区区划实际,原则上不在开发小区新成立社区。

2.关于户籍管理。商业开发住宅小区住户户口按照岳阳市关于户口迁入的相关规定,由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户籍办主动对接市公安局,按程序为其办理迁入手续。街道、社区不得违规收取落户费用。

3.关于适龄儿童入学。区直各中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接纳商业住宅开发小区适龄儿童入学。

4.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区房产分局指导商业开发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小区自治管理。

三、会议强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街道)、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负工作责任,认真服务好商业住宅开发小区业主,服务房地产业发展。